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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32

《入菩薩行》(Bodhicharyāvatāra)

寂天菩薩 造頌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傳講

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

上堂已將人無我講完。寂天菩薩破斥勝論正理學派執這個物質身體是「我」;解答了勝論正理學派挑戰中觀如果贊成「人無我」的話,如何處理因果業報「作者受者異」的問題。跟著批判同屬佛門的有事宗提到如果「人無我」,發菩提心利益何人?誰修行得佛果?今堂介紹「法無我」。在未介紹法無我前,我們不禁提問:「人無我和法無我是否兩個截然不同的範疇?證悟人無我和證悟法無我得到的階位是否相同?或是否要先證人無我,然後才能證法無我?」很明顯,寂天菩薩在《入菩薩行》沒有拿出來討論。一般來說,中觀瑜伽師的祖師龍樹菩薩曾根據《金剛經》的「若取法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從而認定法執未除,必有我執;法無我和人無我有不可分割的聯繫;真正的阿羅漢必要證法無我,才能通達人無我。寂天菩薩試圖從身(body)、受(feelings)、心(mind)和法(phenomena)四處,檢視它們在勝義諦中存在的樣貌(their ultimate mode of existence),從而確立它們並非實有。「人無我」是破斥眾生生命主體非實有;而「法無我」中「身念處」是從身體為入手處,仔細分析身體非實在;兩者表面很接近,其實不同。寂天菩薩首先提出:「若果我們認真分析,其實找不到有一個真實的我存在。」我們試從身體開始找吧,身體是否有實我呢?換言之,身體是否實有呢?實有的身體是在身外抑或身內?說它是身外,不可能,因為這與常識相違!如在身內,則只有肢體器官;但身體不可能說就是手,或腳,或其他部份;因為手斷了,真實的身體是否也沒有了?所以我們只能說身體是上面所說器官和肢體的總和,它只是一個假名而已;猶如軍隊、森林一般不是實有。有些人倒過來說:「所謂身體是一個單一整體,而細分就成四肢百骸。身體就居住在四肢百骸裏。」中觀反駁說:「那麼真實的身體是住於手,抑或腳,抑或四肢百骸都有真實的身體?真實的身體只得一個;按照你所說身體的數目便有很多個。所以身體內外都沒有真實存在的身體;那麼四肢百骸等部份又怎可能有身體呢?身體除了四肢百骸外便無他物,那麼怎會有四肢百骸以外的身體呢?」而我們對手、腳等四肢百骸生起真實身體的錯覺,就好像禽鳥恐懼田間稻草人一樣無知。中觀又再分析到構成身體的手,構成手的細胞、微塵,「能聚由聚成,聚者猶可分」。就算如何極微都可以再分析細分;最後,微塵分成無方分,亦非真實存在。由此寂天菩薩下一個結論:「是故聰慧者,誰貪如夢身?如是身若無,豈貪男女相?」從觀身體無我和不實在,總結出不應執著性別、種族和膚色等而起貪愛和瞋恚。接著,寂天菩薩分析感受無真實自性。首先由同門有事宗提出外境實有能帶來真實的感受。例如穿上棉襖,馬上感到暖樂;食糖飴有甘甜樂受。中觀瑜伽師反駁:「如果感受是實有,例如痛苦是恆常的話,為何我們會感到快樂?同時,當我們與親友離別而享用美味飯菜,我們不會覺得快樂,這說明樂受不在外境。」跟著有事宗補救說:「這是因為這人苦受太強,而樂受太弱,所以感受不到快樂。」中觀瑜伽師反駁:「如果那時有真實的樂受,縱然微弱,亦會被感受到。而所謂感受,必定已領納過,經驗過才叫感受;不會因微弱而消失。」有事宗又嘗試舉另一個例子來堅持感受真實。他說:「有一個人開心得意忘形時,就算有一粒蝨咬他,他也不會察覺;這說明在樂受時仍有微苦;微苦雖少,但卻真實。」中觀瑜伽師反駁:「這樣說大樂能消除大部份痛苦吧!」有事宗不虞有詐說:「是!」中觀瑜伽師乘機挑出漏洞:「例如用火煮冰,較大的冰塊已被煮融時,小冰塊一定先被煮融。既然大樂能除去大苦,怎樣不能消除微苦?經驗上同一時間有樂就一定沒有苦;所以有大樂感受,微苦仍然存在是不能成立,亦說明感受是可變動的,不真實存在的。」有事宗自知理虧,為了挽回頹勢,他被迫改口風:「當大樂消除大苦時,這微苦被大樂改變性質,變成微樂;正如玻璃放在藍紙上,變成藍玻璃一樣。」中觀瑜伽師乘勢把有事宗感受是真實的理論框框完全推倒說:「微苦變成快樂,即是感受可以改變,怎能說它真實呢?」有事宗仍厚顏地堅稱:「苦受是因為在逆緣下才不能生起。」中觀瑜伽師從正面建立論點:「既然你承認感受是隨緣生滅,便推翻自己感受為真實吧。既然大家是同屬佛門,我規勸你們『故應修空性,對治實有執』。畢竟體證空性,要先修奢摩他寂止(calm abiding),然後諦觀空性(generating penetrative insight into emptiness),這便可得證受無我。」

 寂天菩薩提到我們首先要深思自己身體的本質,包括老化和身體由不淨組成(註釋1)。

 (七十八)

 身非足小腿,腰臀亦非身;

 腹背及胸肩,彼等復非身;

 身體不是足、小腿,臀部亦非身,腹背與胸、肩膀,這些部位也不是身體;

(七十九)

 側肋手非身,腋窩肩非身,

 內臟頭與頸,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為身?

 兩側的肋骨與手臂不是身體,腋窩、肩頭不是身體;內臟與頭、頸,這些部位都不是身體;在各個部位中,哪一個部份才是身體呢(註釋2)?

(八十)

 若身遍散住,一切諸支分,

 分復住自分,身應住何處?

 質疑:「身體是單一整體,它只是分為很多一小部份,散佈在四肢百骸中。」

 回應:「可是每一小部份各住於自分,那麼『身體』的數目就很多,便不是單一整體。同時,身體的自分到底於何處呢?」

(八十一)

 若謂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則盡手等數,應成等數身。

 如果說身體的整體就分別住於手等一切部份上;那麼手等一切部份有多少數目,就應有同等數目的身體(註釋3)。

(八十二)

 內外若無身,云何手有身?

 手等外無它,云何有彼身?

 當深究什麼是「身體」時,我們發覺它只是一個假名(designation),由不同部份積聚而成。「身」怎能自主(autonomous)、獨立(independent)和實有(self-existent)呢?身外、身內都沒有一個叫做「身體」的東西,手腳等部份又怎可能有「身體」?而身體除了手腳等部位外,無有它物,那麼又怎會有手腳以外的身體呢?

(八十三)

 無身因愚迷,於手生身覺。

 如因石狀殊,誤彼為真人。

 因此,雖然沒有一個真實存在的身體,卻因為愚癡迷亂,才在心中對手腳等組合體生起一種自我感。這就好像看到一個形狀很似人的石頭(又例如稻草人)誤把它認作真人一樣。

(八十四)

 眾緣聚合時,見石狀似人;

 如是於手等,亦見實有身。

 雖然沒有真實的身體,但是,基於錯覺的因緣聚合,石塊也會被誤認為真人;同樣,對手腳肢體等聚合,亦會誤認身體是實有的。事實上,身體不過是在一個特殊情況下一個假名而已。

前面已明白把身體視為整體的謬誤;跟著分析手腳等組成體以及更小的組成體也非實有。

 (八十五)

 手復指聚故,理當成何物?

 能聚由聚成,聚者猶可分。

 「手」也是由指節等聚合而成,那麼手本身又應當是什麼呢?再者,手指也是由更小成分聚合而成,而聚合成分又可分為更細小的成分。

(八十六)

 分復析為塵,塵析為方分,

 方分離部分,如空無微塵。

 當我們把組成指節的成分再細分,甚至剖析到元素層面,例如分子、原子(註釋4)、微塵時;微塵又可分析為方分,最後方分不成任何一分,猶如虛空一般,連微塵也不成立。

(八十七)

 是故聰慧者,誰貪如夢身?

 如是身若無,豈貪男女相?

 因此,對一個智者來說,執著如夢似幻的色身是不智的,如果了知身體只是名言假立而找不到實有的東西,那怎樣會貪執男女身相呢(註釋5)?

寂天菩薩對覺受實有作出破斥(註釋6)。有事宗質疑:「樂等在外境實有,比如穿上厚衣,馬上感到溫暖;食糖立刻感到甜味。」

 (八十八)

 苦性若實有,何不損極樂?

 樂實則甘等,何不解憂苦?

 中觀解惑:「如果感受實有的話,它們就不必依其他條件才生起;那麼痛苦便是恆常,為何我們會有樂受的感覺呢?因為一個人如果是痛苦,而痛苦是實有的話,他應該永遠不會感到快樂。再者,如果樂受是實在的話,一頓美食等會令人愉悅的事物,又何以不能使憂苦的人快樂呢(註釋7)?」

(八十九)

 若謂苦強故,不覺彼樂受。

 既非領納性,云何可謂受?

 有事宗反駁:「當人恐懼憂苦,他感受不到甘美食物的安樂,原因是當時痛苦很強,而安樂微弱,正如一大碗苦藥加入一小片糖,我們不能嚐到甜味;糖的甜味不會改變,只是苦味過濃而無法嚐到。」

 中觀破斥說:「覺受必須有被經驗過、領納過,才叫『受』。既然濃苦中有甜樂,你必定會感受到,你卻說無法感受到這樂受,沒有樂受的經驗,怎能稱為『受』?」

 有事宗再三堅持說:「這是『受』,沒問題的,就像一大鍋糖水中有一粒鹽巴,因為甜味成分太重,所以無法感覺鹹味。又譬如一個人很開心時有蝨子咬他,他不會察覺到;所以在樂受時仍存微苦,這苦雖少,但卻實有。」

(九十)

 「若謂有微苦;豈非已除粗?」

 中觀瑜伽師破斥說:「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大樂豈非消除大部份的痛苦?既然大苦都能除去,大樂豈會不能消除微苦嗎?所以強烈快樂時,微苦都不會存在。因為在同一時間,有樂就一定沒有苦;例如用火煮冰,較大冰塊煮融時,小冰塊一定先融,所以你說感受大樂時,微苦仍然存在是不能成立的。」

 「謂彼即餘樂;」

 有事宗自知理虧,於是改口風說:「當大樂消除大苦時,微苦亦被大樂改變性質,變成微樂;就好像玻璃覆在藍紙上,變現起藍色玻璃一樣。」

「微苦豈非樂?」

 中觀瑜伽師乘勢再提醒有事宗已失去立場:「那麼微苦不就成了快樂嗎?怎能說它是苦呢?」

中觀瑜伽師來個「請君入甕」,作出總結。

 (九十一)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

 有事宗作出最後補救:「苦受是因為在逆緣下而不能生起。」

 中觀瑜伽師總結說:「既然苦受在逆緣時會不能生起,那就表示『受』是隨緣生滅,不是實在。這正好說明:『分別感受為實有是一種錯誤的執著。』」

破斥有事宗執受是實有後,中觀瑜伽師再重申修行人應修空性,對治執著實有。

 (九十二)

 故應修空性,對治實有執。

 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

 受並非實有;經過分析,根本找不到實有的受;受只是依世俗名言而存在。因此,要克服「受是實有」,一定要修空觀。而空性智慧是滋養瑜伽士的妙食;能如理分析,把止和觀整合起來,便能強化修道者的力量。

註釋

1 寂天菩薩開始說法無我(identitylessness of phenomena),他先以四念處(Four applications of mindfulness)的修行,檢視身、受、心、法,四個對象,確立它們並非實有。

2 寂天菩薩教我們認識為何自己會覺得身體是單一實體。首先我們知道人身由頭、手腳等組成。漸漸地,當我們腦海一想起身體,便會想像到一個可觸摸到、有形相的單一存在(a unitary entity),甚至執為「自我」;基於這種常識,我們又可以說出身體組成部份的特性,儼然有一個基本存在的物體叫身體,我們甚至可以分析它的不同組成部份。但當我們仔細把各組成部份抽離開「身體」,我們就會發現「身體」其實不存在;當我們以為自身是單一存在,便珍貴愛惜!當我們發現自身並非頭頸、手足、胸背或身體其他部份時,沒有任何一個部份被認為是身體,因為如果每一部份都是的話,一個人就會有很多個身體了。又或者知道所謂「自身」就等於「肉身組成各部份」時,執著「自身」是單一存在,或執著「自我」就是自身的想法便站不住腳了。

3 如果手等一切部份這樣劃分:頭、頸、手、胸、背、腹、腰、臀、足九分,那麼便有九個「身體」。

4 在分析原子或次原子等微塵時,小乘(Hīnayāna)提出有一種實有的、最細的、最基本的無方分微塵。大乘佛教,例如唯識宗會提問:「這些極微的整體和個別部分之間是什麼?」「六塵同時觸,微塵成六分;六塵若一位,山王成塵許。」若果無方分微塵實有,因為它們沒有方分,中間的無方分微塵會否接觸到上下前後左右等六個方分微塵?如果說它們確實有觸,那麼「無方分微塵」便成有方分,「無方分微塵」便不能成立;如果說它們沒法觸及,那麼上下前後左右六個方分微塵只共佔一個無方分微塵空間,如此類推,一個喜瑪拉雅山便只能變成原子微塵那樣細小,這與經驗相違背。大乘中觀不否定微塵存在,但微塵不是獨立實有的物質。

5 達賴喇嘛在“Practicing Wisdom” 第一一三頁說:「我們為何在性別(gender)和種族(race)問題上會表現出如斯輕浮和極端的反應?」

6 受在這裏是指身體和心理對於樂、苦、捨(pleasure, pain and indifference)的感受。它不包括軟、硬等觸覺的感受。

7 這句話說明「受」不在「心外」,亦不在「心內」,它非真實存在!如果「受」在「心內」,那麼為甚麼內心會如波濤般起伏,有時候感到「快樂」,有時感到「痛苦」?如果「受」在「心外」,吃美味食物便會有樂受,我們在生離死別時,或「鴻門宴」時吃東西,連東西也不能下嚥,自己為何又會不快樂呢?

 應用討論問題

 一)為什麼通達「人無我」而未通達「法無我」仍要生死輪迴,不得解脫?

 二)「人無我」是破斥生命主體非實有,而「法無我」是從身體(body)為入手處細微分析,身體非實在;兩者表面很接近,其實不同。試參考《菩薩瑜伽行四百論》或《入中論》等中觀大德著述,詳加辯析;並批判唯識認為阿羅漢修證「人無我」,菩薩修證「法無我」的謬思。

 三)佛告訴文殊菩薩:「何人見身如虛空,此乃真實身念處。」寂天菩薩從身念處觀察身體不是實我,如果仍未見到身體是虛幻,即是還未見到生命的本質!我們誤執身體有實我,就好像執稻草人為真人一樣愚癡;此外更分析組成身體的微塵亦非實有;從而推論身體不是真實存在,我們貪執男女異性色身,只是迷亂分別,這就是中觀身念處的思路進程。試以頌七十八至八十七仔細說明大乘身念處來說明身體不真實。

 四)寂天菩薩破斥有事宗執「受」有自性,先以「愁苦者食不甘味」來引導有事宗逐步放棄自己論點,最後還得承認感受是依緣而生;破斥的技巧很完整實用;請詳細整理,以為日後聞思佛法破邪顯正的典範!

五)「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所謂觀慧是指有冷靜的頭腦,仔細的思路;不受成見、是非毀譽左右自己的判斷;這都是修行人學佛前應有的人類品德;具備了才有資格入佛門,學習佛的思想、言語和行為。試從「聞思修」三個字去策劃自己未來學佛的次第。

第三十二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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