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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20

《入菩薩行》(Bodhicharyāvatāra)

寂天菩薩 造頌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傳講

日期: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

上次講座把大乘實修靜慮二大法門中自他平等已作介紹。

今次主要介紹自他相換。怎樣實踐自他相換?寂天菩薩在第一三七至一三九頌說:「意汝定當知:『吾已全屬他』。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餘。」;「不應以他眼,成辦自利益;亦莫以眼等,邪惡待眾生」;「故當尊有情;己身所有物,見已咸取出,廣利諸眾生。」

這三頌包含了自他相換的原則;從另一個觀點,這三頌可歸納為二點:「取愛他者」和「捨自愛」;取愛他者意即珍惜眾生,愛護眾生;他以觀世音菩薩為例,「怙主觀世音,為除眾怖畏,湧現大悲心,加持自聖號。」;為了讓眾生遠離一切怖畏,尋聲救苦,菩薩特別加持自己的聖號。「若人在群眾面前祈請我名號三次,這人離一切怖畏。」這種加持力是密法,亦是自他相換速疾能救護自己與眾生的明證。「捨自愛」是自他相換第二種方法;寂天菩薩指出捨自愛最具體的是「視己為仇」,把自身看成是最大的敵人,這亦是噶當派修自他相換的不二法門,「粗惡穢言我取受,願將勝利奉獻他。」這種「自他相換」教言,是修行人秘密修持的最殊勝要訣,不能在別人面前炫耀,而應當在心相續中修煉。例如昔日伽喀巴格西(Geshe Chekawa, 1101-1175)專一觀修六年而得斷除我執(見《心止師教》第二冊第九十五頁)。

最後,寂天菩薩通過從自享或施他、損己或害他、自高或薦他、役自或役他,比較了自愛與愛他的利害得失,然後得出結論:必須修行自他相換。他又提醒修行人,自己因發過誓願將自身一切奉獻給眾生,便不能再因謀求己利而傷害有情,應捨自己所擁有的一切而利樂眾生;「何需更繁敘?凡愚求自利,牟尼唯利他,且觀此二別!」往昔世尊由利他而圓滿一切功德;我們往昔由於自利,而至今仍在痛苦當中;「唯一利他」是每個修行人自始至終應遵循的正道。

 (一一一)

 如於他精血,本非吾身物,

 串習故執取,精血聚為我。

 就像父母精血所聚成的受精卵,本來就不是我的身體,但因無始以來串習的緣故,自己錯誤地將它執取為我。

(一一二)

 如是於他身,何不執為我?

 自身換他身,是故亦無難。

 同樣,由其他精血聚合而長成的他人身體,為何不能觀為我呢?以自身替代他身受苦,按道理不應有任何困難。

(一一三)

 自身過患多,他身功德廣。

 知已當修習,愛他棄我執。

 自身,是眾多禍患的淵藪;他人,是廣大功德之源;認清這個道理後,就應當精勤修習斷棄對身的執愛,慈愛他人。

(一一四)

 眾人皆認許,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許:有情眾生分?

 每個人都會把手腳等肢體當成是身體的一部份而珍惜愛護;那麼我們為何不同樣把每一位有情都當成眾生(指六道中所有眾生)的一部份而保護呢?

(一一五)

 於此無我軀,串習成我所;

 如是於他身,何不生「我」覺?

 因習慣成自然,在無我的身軀上竟然產生了「我」的錯覺;同樣,我們也可以用同一種方法觀修他人為我所,為什麼不能生起「我」的感覺呢?

(一一六)

 故雖謀他利,然無驕矜氣;

 如人自餵食,未曾盼回報。

 因此,菩薩雖然一心為人謀福利,但是心裡卻無絲毫驕矜之氣;就像自己給自己餵飯一樣,從來不會希求回饋或善報。

(一一七)

 微如言不遜,吾亦慎回護;

 如是於眾生,當習悲護心。(註釋1)

對微如他人不遜言詞的痛苦,我也會謹慎小心地防範,以免受傷害;對眾生的任何痛苦,我也應該同樣地對待,常修悲心去愛護。

(一一八)

 怙主觀世音,為除眾怖畏,

 湧現大悲心,加持自聖號。(註釋2)

因此,大悲怙主觀世音菩薩為了消除眾生畏懼、不安恐慌,慈悲地加持自己的名號,使稱念聖號者獲得平安寧靜。

(一一九)

 聞名昔喪膽,因久習近故,

 失彼竟寡歡,知難應莫退。

 從前連聽到名字都令人發抖的仇敵,由於長久親近,和樂相處的緣故,現在不見人影反而悶悶不樂;因此要有耐心,千萬不要逃避困難(註釋3)。

(一二零)

 若人欲速疾,救護自與他,

 當修自他換,勝妙秘密訣。

 如果有人想以迅速有效的方法救護自他,以免除一切痛苦,那他應當修習自他相換菩提心這殊勝秘密的成佛妙訣。

(一二一)

 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於此生懼身,誰不似敵瞋?

 由於貪著自己的身體,導致我們對微小的困難也生起畏懼痛苦。對這恐懼之源的自身,哪個智者會不當作怨敵一樣瞋恨呢?

(一二二)

 千般需療除,饑渴身疾者,

 捕殺魚鳥獸,伺機劫道途。

 貪愛自身的人,會千方百計地為了解除饑渴和疾病而不惜捕殺池魚與飛鳥走獸,甚至埋伏於道中伺機劫奪路人。

(一二三)

 或為求利敬,乃至殺父母,

 盜取三寶物,以是焚無間。

 有人為了財利和別人的恭敬承侍,甚至殺害親生父母,盜取三寶的財物,因而墮落無間地獄,被烈火焚燒。

(一二四)

 有誰聰智者,欲護供此身?

 誰不視如仇?誰不輕蔑彼?

 哪個有智慧的人會去貪執愛護和供養這個身體呢?哪位智者會不把它視如怨仇呢?哪位智者會不輕視厭離它呢?

(一二五)

 若施何能享,自利餓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如果全部布施了,自己怎會有享受之物呢?」這種自私慳吝,是餓鬼之道。「如果自己享用完了,拿什麼去布施呢?」這種利他的善念,是人天善道之法。

(一二六)

 為自而害他,將受地獄苦。

 損己以利人,一切圓滿成。

 為己利益而損害別人,將墮地獄遭火燒;為利他人不惜損害自己,將於處處得成就。

(一二七)

 欲求自高者,卑愚墮惡趣。

 回此舉薦他,受敬上善道。

 那些只求自己高高在上的傲慢者,來世一定會投生於苦境、低下階層和變得愚癡。如果扭轉這種自高的心態而薦舉尊敬他人,便能得到更好的投生、受到別人的尊敬和得智慧。

(一二八)

 為己役他者,終遭僕役苦。

 勞自以利他,當封王侯爵。

 為了自己安樂而役使他人者,最終會遭受轉成僕役,倍受被奴役的苦痛。為了利益他人而不惜勞碌自己的人,將來會轉為王侯,享有官爵權勢。

(一二九)

 所有世間樂,悉從利他生;

 一切世間苦,咸由自利成。

 所有世間安樂都是從利益別人的善法而生;所有世間上的痛苦都是由謀求自我利樂而形成。

(一三零)

 何需更繁敘?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觀此二別!

 這何須再多費唇舌去解說呢?凡愚始終追求自利,得到的只有痛苦;諸佛一心利益眾生,終成正覺;只要觀此二者的差別,便可明白。

(一三一)

 若不以自樂,真實換他苦,

 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如果不能以自身安樂,真實地替換別人的痛苦的話,結果不但不能成就佛果大安樂,就算在生死輪迴中,也不會得到快樂幸福。

(一三二)

 後世且莫論;今生不為僕,

 僱主不予酬,難成現世利。

 暫且不論自私自利者來世的果報;在現世,如果一個人不願委屈自己為人勞動,僱主也不願支付酬勞給他,這樣就連今生的小利樂也無法成辦。

(一三三)

 利他能成樂,否則樂盡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利他,能使自己成就今生後世的安樂;自利,則會失去一切圓滿安樂;如果為了自利而傷害他人,以致令到別人受苦,這種愚人一定會遭受災殃。

(一三四)

 世間諸災害,怖畏及眾苦,

 悉由我執生,此魔我何用?

 世間一切災害、恐怖和痛苦都是從我執而生,那麼我還留著這個惡魔幹什麼呢?

(一三五)

 我執未盡捨,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拋棄,不免受灼傷。

 假如不能完全捨棄自我愛執,必然不能根除一切自他的痛苦;就像不拋棄手中的火,便難免受灼傷一樣。

有人質疑:我們既然知道對本來不存在的自我執愛是一切痛苦的來源,那麼對本來不存在的眾生,亦不應執愛;因執我與執眾生,同樣是分別顛倒。

 (一三六)

 故為止自害,及滅他痛苦,

 捨自盡施他,愛他如愛己。

 所以為了止息我執造成的自我傷害,也為了永遠滅除眾生的種種痛苦,我應當將自己完全施捨給他人,愛護眾生如同愛惜自己一樣。

(一三七)

 意汝定當知:「吾已全屬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餘。

 心意啊,你一定要了知:「我已經完全屬於他人。」因此,除了利益有情外,千萬別要再想其餘的事了。

(一三八)

 不應以他眼,成辦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惡待眾生。

 你不應再用屬於他人的眼(註釋4)等肢體,成辦自己利益;更不能以屬於別人的眼等身肢,造作惡業傷害眾生。

(一三九)

 故當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見已咸取出,廣利諸眾生。(註釋5)

總之,應當尊重有情,以有情利樂為至上,在發現自己擁有某些東西後,應儘量取出布施,廣泛地利益其他眾生。

註釋

1 這句句式與第一百一十頌大致相同,但意義卻不一樣。第一百一十頌是提醒我們應當平等地觀待他人,別人的苦如同自己的苦。而頌一一七則是提醒我們要以保護自己免遭痛苦的力度一樣去悲護別人的痛苦。

2 在《華嚴經》中,觀世音菩薩(Avalokiteshvara)說:「若有人在群眾面前祈請我名號三次,這人離一切怖畏。」

3 有位西藏大師說:「有些人聽到這種修習自他相換菩提心的法門,須要以自身安樂去換取別人的痛苦,馬上心生畏懼,甚至膽顫心驚,覺得自己永遠無法修成;而事實上,經長久觀修後,自己會時刻不願離開這種心願,而且一旦稍有失離,反而會悶悶不樂。」

4 這處的他眼是指由於我們發菩提心時已發誓將自身奉獻給如母有情,所以眼等一切再不屬於自己,而屬於其他有情。這句是引伸上頌:「吾已全屬他」而演繹。

5 智作慧在《入行細疏》中說:「執愛自我與執愛眾生,結果是不同的。例如一個人將燈光或珠光誤認為寶珠,這兩種雖然都是錯誤認識,但其結果是:誤認燈光為寶珠者,毫無所得,而誤認珠光為寶珠的,卻能循錯誤認識而得到寶珠。同樣,執愛自我,空無所得;執愛眾生,最終可得到成就殊勝菩提心。」

 應用討論問題

 一)巴楚仁波切說:「對於已踏上大乘道的修行者來說,觀修自他相換菩提心是究竟不退的修行心要。」事實上,很多大成就者以短短時間努力觀修,真實地以自身代受眾生痛苦,自身安樂施予眾生。心是很奇妙的,只要你訂下目標,然後反覆觀修,就一定可達到這目標。試從你聽過的修行者的故事,引證並闡述自他相換的可能性及功德。

 二)噶當派大德認為發心修行的人應與世俗人不同,修行人要愛他棄我執,因為自己是一切過失的來源,而他人是一切功德的來源。他說:「世間人對自我特別護惜,但修行人對自我應予以拋棄,而不能與世人的行為相同。世人為了『我』在爭先恐後的墮落,他們一切作為、一切瑣事,全部都是圍繞著『我』,而修行人希求向上解脫,所以自己應反其道而行之,應該全部為了利益他人,否則修行人怎麼能稱之為修行人呢?」你同意嗎?試引〈靜慮品〉頌一一三提出「愛他棄我執」的修行方法和根據。

 三)「無緣大慈,同體大悲」,菩薩長期串習,將有情觀修成自己一部份。當有情受苦,菩薩便能尋聲救苦。所以肯定觀世音菩薩是修自他相換的成就者。你會從今日起先關心身邊的人的冷暖,不再麻木,推而及之,關心全世界的人的苦樂,最後像觀世音菩薩一樣,視眾生為自己一部份,愛護珍惜嗎?

 四)試比較頌一一七和頌一一零的意義。

 五)歷來大成就者都重視修持自他相換菩提心,巴楚仁波切這樣說:「假如你能真正體證一次的自他相換,不但能清淨多劫積累的惡業和障礙,更能圓滿廣大的福德和智慧,而且也能解脫你將要下墮惡趣邪地之因。」並且提醒說:「修自他相換菩提心的人應保密地修持,將它視為秘訣,終生修持,而不能隨意公開宣揚。」試依《入菩薩行》第一二零頌說明。

 六)噶當派大格西夏惹巴(Sharawa, 1070-1141)說:「修行人如果沒有把自身看成敵人,那麼最好的上師也無法利益你;當你真正認識自身是最怨毒的敵人,這時外面一切因緣皆可成為修行助緣。」寂天菩薩更將自身視為怨敵,是輪迴恐懼的敵人,並強調要順利生起自他相換菩提心,必先修持「視身如仇」,否則自他相換只是空想。試舉頌一二一及一二四以說明。 

七)噶當派朗日塘巴說:「我看過許多甚深教言,從這些教言中,了知『我』是一切痛苦的根,利己是一切痛苦的淵源,利他是一切安樂的來源。『粗惡穢言我取受,願將勝利奉獻他。』總結了我們最重要的修法。」《入菩薩行》〈靜慮品〉第一二五至一二九頌從自享或施他、損己或害他、自高或薦他和役自或役他,這四點說明利己是一切痛苦的淵源,而利他可得到安樂。試細意說明。

第二十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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