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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行王正論講記-29

日期:2013年10月15日

龍樹菩薩 造論

陳真諦法師 譯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傳講

導讀與前情提要

回顧上堂:大乘治國的君臣同德

提要:上堂說到龍樹菩薩提醒引正王,要透過在全國諸道路交滙處興建寺塔靈廟、印行佛經等,實現「發大心、做大事、得大果」,落實以大乘佛法治國的理想。國王既不能空談理想,亦要上下協心、君臣同德;透過協調和施行已訂立的法制,例如在地方嚴格挑選管理寺院人員、寺主;在中央任命有理想、忠誠、能幹的大臣、軍事大臣和理財大臣;每個月與他們檢討推行正法的進度,批審收支帳目;建立一個理想的大乘佛教國家。「月月應問彼,一切財出入;問己法事等,喜心善教誨。」最後,龍樹菩薩語重心長說:「國王若不求個人名聞利養,只求萬民生活溫飽安樂、知榮辱、尚禮守法;那麼你便得到百姓的擁戴,神明的護佑;而你的國祚王位亦會得到佛菩薩的祝福!」「為法處王位,不求名欲塵;王位勝有利,異此則不如。」

本堂預告:拒絕叢林法則,以大悲心執行國法

今堂龍樹菩薩繼續陳述依循佛教大乘治國,誠為可貴的道理。龍樹菩薩劈頭一句就警醒國王,如果依循世俗帝王術的治國理念,歷史便變成人類的相斫史,而民眾亦只會依循「魚法」相處;所謂大魚吃細魚,更大的大魚吃大魚。彼此鬥爭傷害,只會令更多百姓死亡,經濟衰損;社會自此動盪不安。「大王即世間,多互相食噉。」相反,國王如依佛教大乘治國;施行仁政;這樣國家怎可能淪落衰亡呢?因為依正理治國,施行仁政都不是造成國政淪落、社會動盪的原因。最重要的是,依大乘佛法治國,國家便不會出現人民互相食噉的魚法;亦不會出現扭曲人情天理的不合理社會現象;執行政令時也不會遇到重大困難;舉國上下都因正法治國而得到歡樂!「若王依道理,魚法則不行;無難無非法,恆有法歡樂!」

當落實以大乘佛法治國時,如何執行國家法律?當有人干犯國法時又如何處置這些犯人?佛化國法內容基本是「人行十善」,執行的核心力量來自國王的平等悲心、慷慨獎賞賢臣、布施寺院靈廟;上下協心、君臣同德、誠意實語地「做大事」。首先,國王要選派年高德劭的豪姓大族成員,充任民間訴訟調解員,為國王分擔執行國法事務。「長老於王處,上族解是非;畏惡多相順,願彼看王事。」此外,國王利益眾生要以平等悲心來攝受!「平等悲相應,恆解脫眾生!」在執行國法時,更要知道「改變人心,慈悲攝受」才是令百姓知恥守法的不二法門;刑法杖罰,只會讓子民喪失知恥尚禮的可貴人性。「罰繫鞭杖等,若彼依理行;王恆潤大悲,於彼更施恩!」當有人干犯國法,國王更要提高警覺,認真處理;要好像父母特別憐愛關懷不肖兒子般,對犯罪者尤為慈憫。「為利一切人,應恆起慈心;若彼最重惡,亦應生大悲。」,「重惡極害心,必於彼行悲;彼即是悲器,正行人悲境!」就算將人定罪,將之關押,亦要早日釋放他。「貧人若被駐,五日須放散;餘人亦如理,隨一莫拘留。」在犯人關押期間,亦不能損害他的尊嚴,要供應日用品給他。「王欲他成器,依悲立善教!」「乃至彼未散,雖繫亦安樂;莊飾浣飲食,藥扇等相應。」若果犯了重罪,例如弑父殺母;兼且執迷不悟,亦不能處死;應將他驅逐出境,並派專員監視,以防他一再造罪。「熟思實知已,人增起反逆;不殺不逼彼,願王擯他土。」「看自家如怨,由參人淨眼;恆念無放逸,願作如法事。」總之,對待不守國法者,國王要恩威並施,外表要有令人敬畏的威儀,內心則充滿慈悲;就算不成材的國民,亦會如吃沙糖丸一樣;改變自己慣常的想法,遵從服膺大王教化!「王持戒能施,有威得物心;譬如沙糖丸,香剌味相雜。」

此外,國王亦應派遣專員巡察民間,訪尋好人好事;論功行賞!例如到各地嘉獎那些服務社會,利益大眾的寺院靈廟;賞賜那些對國家有貢獻,落實國王仁政的地方官員。「賞重加供養,有恩人令得;如思德勝負,報償亦如是。」「將接為饒花,賞施為大果!」

國王若以悲心恩威並施對待罪犯,以慷慨布施嘉獎行善臣民;有恆耐煩勤修政事,國王就像參天大樹,枝葉扶疏;而百姓就像雀鳥一樣,可以在國王護蔭下安穩棲息!「王樹忍辱影,民鳥遍依事!」

接著,龍樹菩薩引導引正王如何落實以菩薩的慈悲精神施行愛民如子的佛化國法。

一、拒絕「魚法」:大乘仁政的治國願景

戊二 修學不衰損法而成就正法

己一 已有法使不衰

庚一 關係之安立

終結互相傷害的叢林法則

二十八 大王即世間,多互相食噉;

立法王位義,汝諦聽我說。

大王,世人往往因彼此鬥爭傷害,而令性命受用遭到衰損;在這裡我向你闡述如何(以佛化國家的法律)施行佛化政權;請你細心耹聽!

依據印度歷史記載,人類的祖先本是光音天的天人,因為貪愛享用地球自然生長的香稻,於是在地球定居;後來繁衍成人類。但隨著先民福德和品行逐漸衰敗,出現了偷盜香稻的情形;於是人們共同商議雇請一位「王」來看守香稻,處罰盜賊;並將收穫的六分一支付給這位「王」!後來人們因嫉妒和仇恨;出現暴力戰爭,「王」因此建立軍隊並掌控了統治權;由原先的公僕變成主人(註釋206)。為了方便管理,「王」規定干犯法紀的,一概以刑法嚴懲,甚至處死。

佛教認為罪行真正的成因是世人太多嫉妒仇恨;以致彼此傷害,「互相食噉」。故此,刑罰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以怨止怨,以暴制暴」只會造成更多百姓死亡,受用衰損。解決人類罪行唯一的方法是令他們奉行十善。所以龍樹菩薩要求國王順著佛法而行,國家就不會衰亡,也不會傷害百姓的性命;自己的福德資糧也不會衰損。

滙集賢達執行國法

庚二 正說

辛一 滙集年高德劭者執行國法

二十九 長老於王處,上族解是非;

畏惡多相順,願彼看王事。

希望找到一些比國王年長;出身高貴種姓;擅於分辨是非黑白,羞於造惡;並得到大多數國民擁戴的長老,為國王分擔(執行國法的)事務。

二、恆潤大悲:佛教的罪犯觀與刑罰哲學

辛二 自己應具悲憫心

壬一 以悲攝受

1. 法外施恩,轉化內心

三十 罰繫鞭杖等,若彼依理行;

王恆潤大悲,於彼更施恩。

就算依止法律裁定要受罰的人,無論是監禁抑或鞭打也好;國王均應以慈悲水濕潤內心,對這些犯人網開一面,法外施恩。

制定國法的目的是讓國民從內心出發,羞於作惡;而不是從外在控制國民在行為上不犯錯。就如我國聖人在《論語》〈為政〉亦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換言之,若果國民人人有慚愧心,又奉行十善;便很少機會犯法。就算內心一旦為煩惱所控制而干犯國法,可是用傷害的方式去監禁他、毒打他;恐怕他只是因為不想受到傷害而抑制自己不再犯法而已;但是一日搞不通內心的問題,他仍是受煩惱操控而會再次犯法。所以佛化國法重點在於轉化罪犯的內心,有恆耐煩的以慈悲心一次又一次的感化他、訓練他,讓他內心不放逸(註釋207),有能力斷惡行善,遷善遠罪;「恆潤大悲」才是以佛法治國的基本精神。

2. 視重刑犯為「悲田」

壬二 於犯罪者尤為悲憫

三十一 為利一切人,應恆起慈心;

若彼最重惡,亦應生大悲。

為了利益所有國民,我們必須懷著一顆充滿慈愛的心;就算是那些犯了極重罪行的,亦必須對他們生起大悲。

犯下彌天大罪者,他的心靈已飽受煩惱折磨,而且將來亦必定會承受難以忍受的苦報。對這一類的子民,國王應像慈母般寬恕做錯事的兒子,更加要以大悲心來對待他們。

壬三 其理由

三十二 重惡極害心,必於彼行悲;

彼即是悲器,正行人悲境。

雖然干犯嚴重罪行的人內心極具傷害性;但你仍要悲憫對他;因為他比普通人更需要別人的慈悲關懷;況且依止正法的修行人會視他們為(種福的)悲田。

重惡是指犯上五無間罪例如弒父殺母等的罪行;社會上一般人會罵他責怪他;但修行人卻會更加悲憫他,因為指使他們、控制他們犯下彌天大罪的是煩惱;此外,他未來亦將要承受無間地獄的苦果;這是有情遭受到最痛苦的懲罰(註釋208)。正如聖天菩薩在《菩薩瑜伽行四百論》〈明菩薩行品〉中說:「如鬼執雖瞋,醫者不生惱;能仁觀煩惱,非惑繫眾生。」正如醫生不會介懷精神失常(鬼執)的病人對自己喝罵;同樣,能仁只會呵責煩惱為始作俑者,不會責怪眾生。月稱菩薩在註解這句偈頌時亦說:「此非眾生過,此乃煩惱過;善察具智者,於眾不生瞋。(註釋209)」寂天菩薩教導我們要悲憫這些受煩惱控制的人,他們甚至痛苦得要去自殺,更何況是做出傷害別人的事?「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盡;況於他人身,絲毫無傷損?故於害我者,心應懷慈愍,慈悲縱不起,生瞋亦非當。(註釋210)」

三、超越時代的囚犯人權:善待、釋放與廢除死刑

辛三 如何善待囚犯

壬一 釋放囚犯

1. 拒絕無限期關押

三十三 貧人若被駐,五日須放散;

餘人亦如理,隨一莫拘留。

對家境貧窘的輕犯,拘留五天後就應該釋放他們,對其他人也應該同樣合理看待。無論怎樣,都不要有一直關押犯人、一律不放的想法。

三十四 若於一人所,起長繫駐心;

隨人生不護,因此惡恆流。

如果你打算永遠關押囚犯,那麼你就沒有顧及這些人的利益;因而違反了利他的菩薩誓言;由於你內心生起非律儀,罪業便因此而不斷湧現。

囚犯的利益應獲得保障,給他們更生的機會,重回社會。如果國王不打算釋放囚犯,就等於侵損他們的利益,這時國王內心亦已生起惡念。既然內心已經有惡念,菩薩的律儀又怎能生起呢?既然心中惡念日漸增長,那麼國王的口和身就只會不斷地造惡業了。

2. 獄中亦應給予安樂與教化

壬二 監禁時亦令安樂

三十五 乃至彼未散,雖繫亦安樂;

莊飾浣飲食,藥扇等相應。

在囚犯未被釋放之前,雖則仍是囚禁;但也應讓他們得到快樂,包括供給衣服、沐浴、飲食、醫療、風扇等等的關懷照顧。

三十六 王欲他成器,依悲立善教;

善惡人皆同,不由瞋及欲。

國王應該希望(囚犯)他們能成為正直的人,這樣便要以慈悲心導引他們成為善良的人。在平等(利益)對待(一切國民,包括)善人與惡人的基礎下,國王應避免(對囚犯)以瞋心或(為了)貪求(他們的錢財)去傷害他們。

或許會有人這樣想:人做了犯法的事,就應該送入監獄,透過吃點苦頭,才懂得懺悔改過。為甚麼還要讓他們在獄中活得安樂?這樣他怎會知錯改過?但菩薩卻不是這樣想;正如龍樹菩薩反覆叮嚀:「平等悲相應,恆解脫眾生。」(前品頌九十八)其實犯人和普通人一樣,都是慈悲的對象;如果對某類族群,不單不生起慈悲愛護,反而以嫌棄瞋惡對待的話,內心的罪惡就會得到滋養,慢慢繁衍出來。正如前兩頌說:「隨人生不護,因此惡恆流。」

龍樹菩薩希望國王就算把囚犯關押在監倉,仍要給他們安樂;不要以懲罰的方式,而是以悲心感化他們;就好像慈母對待頑皮的子女一樣,用恆心慈愛感化他們,培育他們長進成材。萬萬不能以瞋恚心虐待毒打他們,又或者透過沒收財產對犯人施行懲罰(註釋211)。

3. 廢除死刑,以流放與監視取代

辛四 執迷不悟者驅逐出境

三十七 熟思實知已,人增起反逆;

不殺不逼彼,願王擯他土。

經過審慎的調查,徹底了解真相後;對那些教而不善;而且犯罪行徑日益猖獗者,也不要將他們處死或待以酷刑;希望國王只是流放他們到別處。

三十八 看自家如怨,由參人淨眼;

恆念無放逸,願作如法事。

(流放者)就算是自己的親族,也應視為敵人般(派專人)嚴謹監察;為了(確保流放者不會傷害當地的人,只對)別人作清淨的行為,而盯著對方。並要時刻保持這種警覺,不能掉以輕心。希望能以合乎佛法的動機去執行(監視這個流放者)。

根據賈曹杰的解釋,這一頌是要求國王在各地派遣使者監察國民,雖以隱惡揚善為原則;令國民捨棄非法為動機,但老拙認為這並非龍樹菩薩的意思。依前四頌;頌三十三及三十四說明應早日釋放囚犯;頌三十五及三十六說明縱使關押罪犯,亦應令他們過著安樂的生活。而頌三十七是說到若罪犯冥頑不靈,教而不善,出獄後又屢犯國法,而且犯罪性質日益嚴重;這時國王亦不能對這惡人施以酷刑,甚至處死;而要將他放逐到別處國家。但放逐他仍未解決問題,他還會繼續犯法;相反,假若他被放逐後決意改過,我們還應原諒他,接納他回國。所以頌三十八是說國王應派人監視這些被放逐的罪犯;無論他是否王親國戚;抑或尋常百姓;都要列為危險人物般盯緊他;如果他在其他國家胡作非為,這個專員便要向當地國王報告,這種監視行為的動機是希望罪犯和別國人民得益;而這種越境監視的行動亦非常艱辛,所以時刻都不能掉以輕心。

四、恩威並施:信賞賢臣與國泰民安

己二 無有令成辦

庚一 成辦正法

辛一 派遣專員視察民風

巡察民風與論功行賞

三十九 賞重加供養,有恩人令得;

如思德勝負,報償亦如是。

對於服務社會的善行(例如寺廟寺主弘法利生)應表揚讚賞,對國家有貢

獻(例如地方官員施行仁政)要賞賜財帛;雖則他們所造功德有大有小,但都要按不同程度給予表揚賞賜。

國王要以大乘治國,推行仁政;在中央要定期審閱大臣的工作報告和收支明細;為了確保地方官員也樂於幫助國王推行仁政,以大乘治國;國王便要對地方官員一些情況了解清楚,例如他們對國王的政令是否陽奉陰違。所以國王要派遣專員到全國各地考察;一方面考察各道交滙處所建立的寺塔靈廟弘法利生的情況,另一方面要考察地方官員推行仁政的政績;達到考功黜陟的目的,黜退昏庸的官員,晉升賢明的官員;確保國王這一世的國政不會衰亡。

此外,龍樹菩薩又強調:如果國王依先前所述的原則選拔官員,一定不會出錯!信任佛法,信任自己眼光,龍樹菩薩鼓勵國王慷慨地信賞寺主和地方官員。

四十 將接為饒花,賞施為大果!

王樹忍辱影,民鳥遍依事。

國王對有功德的人恭敬和賞賜,就好像百花爭妍,花開後會結果;國王慷慨賞賜寺廟賢臣,就得到國泰民安的果實;國王有恆耐煩勤政愛民,就像一棵(參天)大樹,而百姓們就像雀鳥般在大樹護蔭下安樂棲息。

恩威並施的菩薩君王

四十一 王持戒能施,有威得物心;

譬如沙糖丸,香剌味相雜。

若果國王內心充滿慈悲,又能慷慨布施;並且具備一種令人敬畏的威儀;他必得臣民擁戴;就好像外表難看的沙糖丸,吃起來卻散發出一種令人心曠神怡的香味。

古印度人用豆冦、粗胡椒揉合沙糖造成沙糖丸;沙糖丸外表雖不好看,但吃起來卻令人心曠神怡。

四十二 若王依道理,魚法則不行;

無難無非法,恆有法歡樂。

若果國王依循正法為治國原則,那麼國家便不會出現「互相食噉」的「魚法」現象;依佛法治國毫無困難,亦不會出現不合理的情況;舉國上下將因為以(大乘)正法治國而得到歡樂。

國王若以悲心恩威並施地對待囚犯,以慷慨布施對待行善的子民;以誠意實話營造上下協心、君臣同德的管治風氣,這個國家怎可能衰亡呢?國政怎會淪落呢?社會怎會出現所謂魚法,所謂「大王即世間,多互相食噉」的倫理墮落局面呢?不會!這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只會錦上添花!舉國上下將會因依循正法而洋溢無比的喜樂。

註釋

206. 見《菩薩瑜伽行四百論》〈明破我執方便品〉頌七十七:「六分雇公僕,汝有何所驕?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207. 不放逸:以無貪、無瞋、無癡和精進這四種心的力量;對所應斷除的惡法嚴加提防,令不生起;對應修習的善法能勤加修行,令其增長。這是初基佛教徒時常要修習的教法。

208. 據說,犯五無間罪業的人,會在無間地獄中受無比的痛苦長達三萬三千六百萬年。在這裡只見到熊熊烈火;不見這類眾生的身形,只能聽到他們的嚎叫。一想到這類眾生未來的遭遇,我們還忍心責怪他們嗎?

209. 見拙作《菩薩瑜伽行四百論》講義第二十六講,頌一〇九的解釋。

210. 見《入菩薩行》〈安忍品〉頌三十七至三十八。

211. 歷史上出現過一些統治者透過抄家或沒收財產,來增加自己或國庫的收入;而這些罪犯可能是無辜的受害者。例如明朝的沈萬三(1330-1379)案就被質疑,明太祖是因沈「民富敵國」而獲罪。

應用思考問題

1. 龍樹菩薩希望老友引正王遵照印度傳統,以百姓公僕自居,不宜以嚴刑峻法治國,更不應因百姓干犯法規而傷害他們的性命。惟有佛化的國家法律,才能阻止人們因欲望而互相殘害,互相食噉。試依頌二十八說明。

2. 「恆潤大悲」不是一種手段,慈悲就是心的本性。國王若是佛教徒,當他見到有一個子民犯法,他會情不自禁地以大悲心去感化他、改變他,讓他能控制自心,遷善遠罪;斷不會以武力傷害他,迫他屈服就範,不再犯法。試依頌三十說明。

3. 為何對干犯法紀,甚至弒父殺母,天地不容的人;菩薩修行人反會特別悲憫他們呢?試依頌三十一及三十二說明。

4. 朗日塘巴(1054-1123)在〈修心八頌〉中說:「秉性邪惡眾有情,恆為猛烈罪苦迫,見時如遇大寶藏,願恆惜此難得寶。」悲憫同情受苦受難眾生,尤其是那些受猛厲煩惱摧殘的人,例如將會下墮惡趣的人;顯然是菩薩修行人的天性。試引龍樹、聖天、月稱和寂天諸位菩薩教言,說明為何菩薩修行人特別重視悲憫那些背負重罪的犯人。

5. 從定學來說,如果一個人的內心浮游不定,即是說他仍未能修得奢摩他成就。從戒學上說,一個人內心仍有絲毫的歹惡念的話,破戒毀犯就會進駐入你的生命,讓你不斷造作惡業。但如果修行人遠離毀犯,內心絲毫不存有任何的歹心惡念,那麼這人就成功活在律儀的生命裡面,為修行證果打好根基。龍樹菩薩就是要求引正王連丁點兒的惡念;例如「要永遠關押某犯人」的想法都要斷除。試依頌三十三及三十四說明。

6. 現今社會處理犯法人士會依其犯案嚴重性而量刑,例如有些殺人犯被判終生監禁,但佛教對此不以為然。你能以龍樹菩薩所提出的觀點說明為何要對囚犯寬容的原因嗎?

7. 龍樹菩薩基於菩提心是普遍利益眾生,所以對罪犯除了關押他們,令他們冷靜下來,重整力量控制自心,免再受煩惱逼迫外;還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供應日用所需。此外,作為一國的領導人,國王應期望及設法令每個國民都能成材,就好像父母期望子女成材一樣;龍樹菩薩誨人不倦,促請引正王以悲愍心來令國內不法分子改過自新,切勿以瞋恨心和貪念例如沒收家財來對待子民。試依頌三十五和三十六說明。

8. 基於十善中仁慈不殺生,三應斷中亦要不損惱別人;不法分子雖然教而不善,冥頑不靈;出獄後所犯罪行或日益嚴重;但國王仍不應施以酷刑或處死他們;而應將他們流放。如果你是執政者,你會恪守佛的遺教抑或以重刑殺雞儆猴?如果答案是前者,請以頌三十七說明。

9. 根據龍樹菩薩的意思,放逐干犯嚴重罪行的積犯到別國,是否同時結束對他們的教化呢?抑或這只是嘗試透過改變他們的生活環境,藉此感化他們的另一種手法呢?試依頌三十八說明。

10. 為甚麼國王要派遣專員到全國各地考察?動機不可能出於不信任的監視,因為地方的寺主、官員都是國王依佛法選拔出來的。這些專員要到各地依他們的政績優劣和功德大小向國王滙報,目的是讓國王慷慨地賞賜他們。試依頌三十九說明。

11. 龍樹菩薩先後以花果樹、砂糖丸為例,說明國王以悲心恩威並施對待囚犯;以慷慨心賞賜賢臣,布施寺廟;以誠意實語與各級官員上下協心、君臣同德地共襄落實以佛教大乘治國的政策。那麼國王的皇祚便不單止不會衰落,國家的未來還會錦上添花;國王的福德資糧更日日增長。試依頌三十九至四十二說明。

12. 比較頌二十八和頌四十一便可看到以大乘治國的可貴!不依大乘治國,歷史只會變成人類相斫史!弱肉強食,強者最終亦為更強者所食。「大王即世間,多互相食噉。」依大乘治國,人民就可以像雀鳥般安樂地在綠蔭蔽天的王樹下棲息!「若王依道理,魚法則不行。」你能寫一篇文章詳細說明依佛教大乘治國是現今社會所需嗎?

第二十九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