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瑜伽行四百論》(Bodhisattvayogacaryacatuhshatakatika)第45講 問答精解
虛空非常:破除「空間永恆」的迷思
問題1. 中觀破勝論「虛空是常」的方法,是先指出虛空不能遍滿,而是由各別部分相待而成,烏克蘭上空的虛空,日本東北上空的虛空,不能住於香港上空;否則爆發核災難時,全球於一頃刻便可盡毀。各地的上空由十方各各虛空相待組成。綠杯的空間亦不等同花瓶的空間。既然虛空不是遍滿一體,地球每個角落的上空亦常因組成部份的變異而改變,例如暖化,空氣污染等。虛空既非「一」,亦會「變異」,何來是常?試依頌二0六解釋。
虛空並非「單一的整體」
中觀宗破斥勝論派「虛空是常」的方法,主要是透過指出「遍滿」與「常一」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內在矛盾。聖天菩薩在頌二○六中,以極精簡的偈頌揭示了這個關鍵:
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頌二○六的字面解釋
這首偈頌直接否定了勝論派的核心主張:
「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並非是單一、整體的「有分」虛空(即作為一個整體的虛空),就能夠遍滿所有一切不同方位的「分」虛空(即各個局部的空間)。
「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所以應當知道,虛空的每一個局部(一一分),都各自有其相對應的整體(有分)。也就是說,虛空是由各個不同的局部空間,相互觀待、依緣假名而有的,並非一個獨立、整體的實體。
破斥的邏輯:從「遍滿」推導出「非一」
聖天菩薩的破斥邏輯可以分為兩個層次:
1. 指出「遍滿」的內在限制:勝論派認為虛空是「常」的證據之一是它「遍滿」一切。但頌二○六指出,所謂的「遍滿」並非一個單一的整體可以做到。例如,「東方的虛空」並不能遍滿「全方位的虛空」。這說明了虛空本身是由不同方位的局部所構成,而非一個無差別的整體。
2. 由「非一」推導出「無常」:既然虛空是由各個不同的「分」(局部)所組成,那麼它就不是「一」(單一、整體)的。而「常」的定義正包含著「一」和「不變」的性質。一個由不同部分組成、且各部分會隨因緣(如溫度、污染等)而變化的東西,自然不符合「常」的定義。
會變異的就不是「常」
日常譬喻的運用
講義中以生動的譬喻來闡明這個道理:
核災難的譬喻:如果虛空是「常、一」的整體,那麼切爾諾貝爾或福島的核爆,其影響應該在頃刻間毀滅全球。但事實並非如此,說明了虛空並非一個單一的整體。
綠杯的譬喻:綠杯內的空間與花瓶的空間並不相同。綠杯內的空間會因注入茶水而改變,這說明了空間是隨緣變化的,沒有恆常不變的實體。
賈曹杰《善解心要論》的詮釋
賈曹杰大師在註釋中進一步闡明,勝論派最終被迫承認「虛空並非是『一』體,而『虛空』實質只是依十方一一分的空間依緣相待,假名而有」。一旦承認虛空是「依緣相待」而有的,它就失去了「常」的內涵,因為凡是依緣而生的法,必定是無常的。
總結
中觀宗破斥「虛空是常」的方法,並非直接否定虛空的存在,而是透過分析「遍滿」這一概念,指出其內在矛盾:
1. 破「遍滿」:指出虛空並非一個單一的整體能遍滿一切,而是由不同局部組成。
2. 破「常一」:由「非一」推導出虛空並非「常」,因為「常」與「一」是緊密相連的。
3. 立「緣起」:最終指出虛空只是依緣假名而有的概念,並無獨立實體,從而徹底破除其「常」的執見。
這也呼應了中觀宗的根本立場:即使在世俗諦中,也不承認有任何恆常不變的東西。
菩薩心要:《寶嚴經》的中道與三十二法
問題2. 《佛說摩訶衍寶嚴經》是佛向大弟子迦葉尊者說,菩薩尤其是出家學道者的修行心要,並由後世高僧結集成法數,易於記憶。例如中道真實觀、三十二種成就菩薩名稱法等。請找出原文,並以白話翻譯。
中道真實觀法:遠離二邊的智慧
根據《佛說摩訶衍寶嚴經》(亦名《大迦葉品》)的經文內容,以下是「中道真實觀法」與「菩薩成就三十二法」的原文及白話翻譯。
一、中道真實觀法
原文
復次迦葉!有常是一邊,無常為二邊,此二中間無色,不可見亦不可得,是謂中道真實觀法。有我是一邊,無我為二邊,此二中間無色,不可見亦不可得,是謂中道真實觀法。有真實心者是謂一邊,無真實心者是為二邊,無心無思無意無識,是謂中道真實觀法。如是不善法、世間法、有諍法、有漏法、有為法、有穢污法,是謂一邊;如是善法、出世間法、無諍法、無漏法、無為法、白淨之法,是為二邊,此二中間,無所有亦不可得,是謂中道真實觀法。有者是一邊,無者為二邊,此二中間,無所有亦不可得,是謂中道真實觀法。
復次迦葉!我為汝說,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苦惱、憂悲、啼泣,如是生大苦陰。無明已盡則行盡,行盡則識盡,識盡則名色盡,名色盡則六入盡,六入盡則更樂盡,更樂盡則痛盡,痛盡則愛盡,愛盡則取盡,取盡則有盡,有盡則生盡,生盡則老死、苦惱、憂悲皆盡,如是滅大苦陰。無有此二,亦無二行,中間可知,是謂中道真實觀法。
復次迦葉!中道真實觀諸法者,不以空三昧觀諸法空,諸法自空故。不以無想三昧觀諸法無想,諸法自無想故。不以無願三昧觀諸法無願,諸法自無願故。不以無行觀諸法無行,諸法自無行故。不以無起觀諸法無起,諸法自無起故。不以無生觀諸法無生,諸法自無生故。不以如觀諸法如,諸法自如故。是謂中道真實觀法。
白話翻譯
迦葉!執著「永恆不變」是一邊,執著「一切都會斷滅」是另一邊,在這兩種極端的中間,沒有實質的色法,看不見也得不到,這就叫做中道真實觀法。執著有「我」是一邊,執著「沒有我」是另一邊,在這兩者的中間,沒有實質、看不見也得不到,這就叫做中道真實觀法。執著有真實不變的心是一邊,執著沒有真實的心是另一邊,離開有無之心,沒有分別思慮、沒有意念、沒有識別,這就叫做中道真實觀法。像那些不善法、世間法、有爭論的法、有煩惱漏失的法、被造作的法、污穢不淨的法,這是屬於一邊;像那些善法、出世間法、沒有爭論的法、沒有煩惱漏失的法、非因緣造作的法、清淨白淨的法,這是屬於另一邊。在這兩邊的中間,什麼都沒有也得不到,這就叫做中道真實觀法。執著「有」是一邊,執著「無」是另一邊,在這兩邊的中間,什麼都沒有也得不到,這就叫做中道真實觀法。
迦葉!我為你解說:因為無明(愚痴迷惑)為緣,所以產生行(造作);因為行為緣,所以產生識(心識);因為識為緣,所以產生名色(精神與物質);因為名色為緣,所以產生六入(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因為六入為緣,所以產生更樂(接觸);因為更樂為緣,所以產生痛(感受);因為痛為緣,所以產生愛(貪愛);因為愛為緣,所以產生取(執取);因為取為緣,所以產生有(存在);因為有為緣,所以產生生(生命);因為生為緣,所以產生老死、苦惱、憂悲、啼泣,這樣就產生了整個大苦的積聚。如果無明滅盡了,行就滅盡;行滅盡了,識就滅盡;識滅盡了,名色就滅盡;名色滅盡了,六入就滅盡;六入滅盡了,更樂就滅盡;更樂滅盡了,痛就滅盡;痛滅盡了,愛就滅盡;愛滅盡了,取就滅盡;取滅盡了,有就滅盡;有滅盡了,生就滅盡;生滅盡了,老死、苦惱、憂悲就全部滅盡,這樣就滅除了整個大苦的積聚。沒有「有」和「無」這兩邊,也沒有兩邊的分別行為,在這中間可以體證的,就叫做中道真實觀法。
迦葉!所謂中道真實觀察諸法,並不是透過「空三昧」的修行去觀看諸法是空,而是諸法本來就是空的。不是透過「無想三昧」去觀看諸法是無想,而是諸法本來就是無想的。不是透過「無願三昧」去觀看諸法是無願,而是諸法本來就是無願的。不是透過「無行」去觀看諸法是無行,而是諸法本來就是無行的。不是透過「無起」去觀看諸法是無起,而是諸法本來就是無起的。不是透過「無生」去觀看諸法是無生,而是諸法本來就是無生的。不是透過「如」的觀念去觀看諸法是如,而是諸法本來就是如的。這就叫做中道真實觀法。
二、菩薩成就三十二法
菩薩成就三十二法(核心精要)
原文
復次迦葉,菩薩摩訶薩成就三十二法,得稱菩薩。云何為三十二?一者至心饒益眾生。二者欲逮薩芸若智。三者自謙不毀他智。四者不慢一切眾生。五者信心一切眾生。六者愛念一切眾生。七者至竟慈愍眾生。八者等心怨親。九者眾生求於泥洹益以無量福。十者見眾生歡喜與語。十一者已許無悔。十二者大悲普遍一切眾生。十三者求法多聞無厭。十四者己之所犯,知以為過。十五者見他所犯,諫而不怒。十六者修行一切威儀禮節。十七者施不望報。十八者忍辱無礙。十九者精進求一切善根。二十者修習禪定出過無色。二十一者以權攝慧。二十二者四恩攝權。二十三者有戒無戒,等以慈心。二十四者至心聞法。二十五者專止山澤。二十六者不樂世榮。二十七者不樂小乘,樂大乘功德。二十八者遠惡知識,親善知識。二十九者成就四梵居止。三十者依猗智慧。三十一者眾生有行無行,終不捨離。三十二者所說無二,敬重真言;菩薩之心最為在前。迦葉!是謂菩薩摩訶薩成就三十二法,得稱菩薩。
白話翻譯
迦葉!大菩薩如果成就了三十二種法,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菩薩。是哪三十二種呢?
1. 至心饒益眾生:以至誠之心,全心全意利益一切眾生。
2. 欲逮薩芸若智:立志追求佛的一切種智(薩婆若智)。
3. 自謙不毀他智:自己謙虛,不毀謗他人的智慧。
4. 不慢一切眾生:對一切眾生都不傲慢。
5. 信心一切眾生:對一切眾生都懷有信心。
6. 愛念一切眾生:關愛憶念一切眾生。
7. 至竟慈愍眾生:從始至終都以慈悲憐愍一切眾生。
8. 等心怨親:以平等心對待怨敵和親人。
9. 眾生求於泥洹益以無量福:眾生若想求得涅槃解脫,就以無量的福德幫助他們。
10. 見眾生歡喜與語:見到眾生時,歡喜地與他們交談。
11. 已許無悔:對眾生已承諾的事情,絕不反悔。
12. 大悲普遍一切眾生:以大悲心普遍關懷一切眾生。
13. 求法多聞無厭:追求佛法、廣學多聞,從不厭倦。
14. 己之所犯,知以為過:自己犯了過錯,能夠認知並反省。
15. 見他所犯,諫而不怒:看見別人犯錯,善勸諫導而不生憤怒。
16. 修行一切威儀禮節:在日常生活中修行一切威儀和禮節。
17. 施不望報:布施時不期望回報。
18. 忍辱無礙:修忍辱時沒有障礙。
19. 精進求一切善根:精進不懈地追求一切善根。
20. 修習禪定出過無色:修習禪定,不執著境界,超越無色界的束縛。
21. 以權攝慧:對具有智慧的人,以善巧方便的方法去攝受引導。
22. 四恩攝權:為了報答四重恩德,善巧運用方便法門。
23. 有戒無戒,等以慈心:對持戒或不持戒的人,都以平等的慈悲心對待。
24. 至心聞法:以至誠之心聽聞佛法。
25. 專止山澤:專心在山林寂靜處修行。
26. 不樂世榮:不貪戀世間的榮華富貴。
27. 不樂小乘,樂大乘功德:不喜好小乘法,而歡喜修習大乘的功德。
28. 遠惡知識,親善知識:遠離惡知識(不良的師友),親近善知識(良師益友)。
29. 成就四梵居止:成就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四梵住)。
30. 依猗智慧:依靠智慧而行。
31. 眾生有行無行,終不捨離:眾生無論有修行或無修行,始終不捨棄他們。
32. 所說無二,敬重真言;菩薩之心最為在前:說話言行一致、沒有兩樣,敬重真實的教法;時時把菩薩的菩提心放在最前面。
迦葉!以上就是大菩薩成就三十二法,得以被稱為菩薩的標準。
補充說明
《佛說摩訶衍寶嚴經》又名《大迦葉品》,是《大寶積經》第四十三〈普明菩薩會〉的異譯本。本經是佛陀對大弟子迦葉尊者所說的菩薩修行心要,內容涵蓋菩薩道的重要法義,其中「中道真實觀法」闡述了遠離常、無常、有、無等二邊的中道正觀;「菩薩三十二法」則具體說明了成為真實菩薩的修行標準與德行規範。
講義第四十五講註釋198所引用的「有者是一邊,無者是二邊;此二中間,無所有亦不可得;是謂中道真實觀法」,正是出自本經。
時間非因:萬物枯榮與時間的觀待關係
問題3. 吠檀多派執時間是常,又執時間是萬物枯榮的因。聖天菩薩就將外道這種顛倒反過來思考:假如沒有萬物枯榮,世人怎能成立時間?例如我們視萬物欣榮的時間為春夏,萬物凋零時我們稱為秋冬。而承認時間是常並且是因的話,亦迫於要承認時間必須是果。將對方的「宗陳」撬鬆後,聖天菩薩就深化一點:凡是果法都要待眾緣而生,不可能是常,從而破斥外道吠檀多「時間是常」之執見。試依頌二0七說明聖天菩薩如何依因果關係破時間是常。
相互觀待的真相
聖天菩薩在頌二○七中,透過揭示「時間」與「萬物枯榮」之間的相互觀待關係,一針見血地破除了吠檀多派「時間是常」的執見。
頌二○七的原文與結構
頌二○七的頌文為:
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上半頌(敵宗觀點):吠檀多派認為,因為時間的「法體」是實有的,所以我們才能看到萬物有「卷」(收縮、凋零)和「舒」(舒展、生長)的作用。
下半頌(中觀破斥):聖天菩薩緊接著指出,時間既然是從「他緣」(即萬物枯榮等現象)而得以成立,那麼時間本身也必然是一個「所生果」。
破斥的邏輯:以「相互觀待」破「常」
聖天菩薩的破斥可以分解為三個步驟:
1. 指出時間依於萬物枯榮而成立:時間並非獨立實存。如果沒有萬物枯榮的現象,世人根本無法安立時間的概念。例如,我們是因為見到萬物欣欣向榮,才稱之為「春夏」;見到萬物凋零,才稱之為「秋冬」。這說明了時間是觀待於萬物枯榮的變化而有的。
2. 由「觀待他緣」推出「時間是果」:既然時間的成立必須觀待「萬物枯榮」這個「他緣」,那麼時間本身就不是一個獨立的「能生因」,反而是一個依他緣而生的「所生果」。正如講義所說:「如果沒有萬物枯榮,時間怎樣能成立呢?例如萬物滋榮時,我們稱為春夏;萬物枯槁時,我們稱為秋冬。」
3. 由「是果」推出「非常」: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凡是「果法」,都必定是依眾緣而生;而凡是依眾緣而生的法,必然是無常的,不可能具有「常」的屬性。因此,既然時間是一個「所生果」,它就絕對不可能是恆常不變的。
總結:以「因果關係」破「時間是常」
聖天菩薩在頌二○七中運用的是一個非常簡潔而有力的歸謬論證:
吠檀多派的邏輯:時間是「常」→ 時間是萬物枯榮的「因」。
聖天菩薩的反駁:萬物枯榮是時間得以成立的「緣」→ 時間是依他緣而有的「果」→ 時間是「無常」的。
這個論證徹底瓦解了吠檀多派「時間是常」的立論根基,因為它揭示了「時間」與「萬物枯榮」之間並非單向的「能生與所生」關係,而是雙向的「相互觀待」關係。一旦時間必須觀待他緣(萬物枯榮)才能成立,它就失去了「常」的資格,因為「常」的定義正是不依賴任何他緣、獨立不變的。
佛教的「因果觀」:無自性與相互觀待
問題4. 試分析龍樹菩薩《中論》〈觀因果品〉頌二十二:「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與本論頌二0八;說明佛教對「因」的定義。
「因」不能脫離「果」而獨立存在
佛教對「因」的定義,可以從龍樹菩薩《中論》頌二十二與聖天菩薩《四百論》頌二○八的相互印證中,獲得清晰的理解。兩者共同揭示了「因」的觀待性與無自性。
兩首核心頌文
龍樹菩薩《中論·觀因果品》第二十二頌: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生是果?
聖天菩薩《四百論》第二○八頌:
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佛教對「因」的定義分析
綜合這兩首頌,佛教對「因」的定義可從以下四個層面來理解:
1. 觀待果法:因的成立依賴於果
「因」並非一個獨立、自性存在的實體。龍樹菩薩明確指出,一個法若不能產生果,它就不具有「因」的法相。換言之,「因」的身份完全取決於它是否能生出「果」。聖天菩薩則從反面強調,如果離開了所生的果,就不存在任何「能生因」。
2. 能生作用:因必須具有生果的功能
「因」的定義不僅僅是概念上的觀待,更必須具有真實的「能生」作用。如《中觀四百頌廣釋》所言:「諸法要待自所生果,有勝體用方得名因」。一個法要被稱為「因」,必須具備獨特的作用(體用)來產生其對應的果。
3. 無有自性:因不是獨立實存的
這是中觀宗最核心的見解。「因」與「果」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沒有獨立自性。《中觀四百頌廣釋》以「父子」為喻:一個人被稱為「父親」,是因為他有一個「兒子」;如果沒有兒子,「父親」的概念也無從安立。同樣,「因」與「果」也是相互觀待而成立的。
4. 世俗與勝義:二諦的抉擇
在世俗諦(名言)中:中觀宗並不否認如幻如夢的因果法則。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依然可以說種子是苗芽的因。
在勝義諦(究竟)中:任何實有的因果都不可能得到。因為「因」和「果」皆無自性,它們的存在僅僅是相互觀待的假名。
總結
綜合龍樹菩薩與聖天菩薩的教言,佛教對「因」的定義是:
「因」必須能生「果」,這是它被稱為「因」的根本條件(《中論》頌二十二)。
「因」不能脫離「果」而獨立存在,兩者是相互觀待的關係(《四百論》頌二○八)。
因此,「因」是無自性的,它僅僅是在相互觀待的關係中,被假名安立的概念。
兩難困境:常住時間無法生出無常萬物
問題5. 吠檀多認為時間是生出萬物枯榮的因。這個命題產生了兩難;例如時間是常住不變的話,根據「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它不能生起萬物枯榮的結果,在這情況下,時間跟萬物枯榮根本沒有關係。但如果時間是變異,則吠檀多便不能說時間是常了。試依聖天菩薩二0八、二0九偈頌,以兩難方式破時間是恆常不變。
吠檀多派的致命矛盾
根據聖天菩薩《四百論》頌二○八與頌二○九,可將吠檀多派「時間是常住且為萬物枯榮之因」的主張,歸結為一個無可逃脫的兩難困境。這是一個標準的「歸謬法」運用:無論吠檀多選擇哪一個選項,都會導致其立論崩潰。
兩難的完整框架
– 大前提(吠檀多主張):時間是常住之法,同時也是萬物枯榮的能生因。
– 兩難抉擇:
– 若時間是常住不變,則不能作為能生因(頌二○八)。
– 若時間能作為能生因,則必有變異,不能是常住(頌二○九)。
第一難:若時間是常住不變,則不能作為能生因
此難依據頌二○八:「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這一頌揭示了因與果之間存在不可分離的觀待關係。沒有「果」,就沒有「因」。所謂「因」,必須以其所生的「果」為前提才能成立。龍樹菩薩在《中論》中也說:「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一個法若不能產生果,它就不具備「因」的法相。
將此正理應用於吠檀多的主張:
– 時間被稱為「萬物枯榮的因」,這意味著時間必須與「萬物枯榮」這個果法具有因果關聯。
– 然而,如果時間真的是常住不變的,它就沒有任何變異或作用。一個常住之法,其定義就是無變異、無造作、無生滅。它無法對萬物產生任何影響。
– 既然常住不變的時間無法對萬物產生任何作用,它就不能被稱為「能生因」。
– 如此一來,時間與萬物枯榮之間便毫無關係。吠檀多「時間是常住且為萬物枯榮之因」的雙重主張,其後半段(為因)便無法成立。
第二難:若時間能生起萬物枯榮,則時間必有變異,不能是常住
此難依據頌二○九:「諸法必變異,方作餘生因;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
這一頌揭示了因必須變異才能生果的法則。世間任何因果關係的運作,都伴隨著因法的變異。例如:
– 種子必須變異為芽胚,才能生出苗芽。
– 陶土必須經由陶匠的塑造變異,才能成為陶瓶。
– 牛奶必須經過發酵變異,才能成為乳酪。
賈曹杰在《善解心要論》中闡釋:如果種子不變異而常住,它永遠只是種子,永遠無法生出苗芽。因此,「能生」本身必然包含著變異的過程。
將此正理應用於吠檀多的主張:
– 如果吠檀多堅持時間確實能令萬物枯榮,那麼時間本身也必然要經歷某種變異,才能對萬物產生作用。
– 然而,一個有變異的法,絕對不符合「常住」的定義。常住即是無變異,有變異即是非常住。
– 因此,如果時間能作為萬物枯榮的因,時間就必然是有變異的,吠檀多就不能再稱時間為常法。
兩難的結論
這兩個選項形成了完整的兩難困境:
| 選項 | 後果 | 對吠檀多主張的影響 |
| 時間是常住 | 不能生果(頌二○八) | 失去「能生因」的身份 |
| 時間能生果 | 必有變異(頌二○九) | 失去「常住」的屬性 |
吠檀多派無論選擇哪一個選項,都無法同時維持「時間是常住」且「時間是萬物枯榮之因」這兩個命題。若選前者,則時間不能生果,其為因的主張落空;若選後者,則時間必是變異,其為常的主張落空。
兩難的深層意義
這套兩難論證之所以有力,是因為它完全建立在吠檀多派自身的邏輯之上,而無需中觀宗預設任何立場:
– 頌二○八揭示的是因果觀待的普遍法則:沒有果就沒有因。這是任何承認因果關係的宗派都必須接受的。
– 頌二○九揭示的是因必變異的普遍法則:任何能生果的法都必須經歷變異。這也是世間現量可見的事實。
吠檀多派若要維持其主張,就必須同時接受這兩個法則,但這兩個法則恰好將其主張逼入死胡同。這就是聖天菩薩「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歸謬論證的精髓所在。
賈曹杰的補充闡釋
賈曹杰在註釋中進一步點明:如果時間真是常住,那麼萬物應當要麼永遠生長、要麼永遠凋零,不可能有季節性的枯榮變化。因為常住之因只能產生常住之果,因果之間必須有同類的關聯。世間的事實卻是萬物有生有滅、有榮有枯,這本身就證明了時間並非實有常法。
因此,聖天菩薩透過這兩首偈頌,以兩難論證的方式,徹底粉碎了吠檀多派「常住時間為萬物之因」的謬見。
終極判決:常因絕不能生無常果
問題6. 吠檀多被聖天菩薩駁得無法招架,於是硬說時間既是恆常,且靠自然而然、不可思議的力量招感萬物枯榮的結果。聖天菩薩只好評價他們提出「令萬物枯榮的原因是時間,而且時間是常」這說法是妄立。試依頌二一一詳述。
因果體性必須同類
聖天菩薩在《四百論》頌二一一中,以一個極其簡潔而有力的歸謬論證,徹底擊碎了吠檀多派「常住時間能生出無常萬物」的最後掙扎。這首頌不僅是對前述論點的總結,更是從因果法則的根本上,對「常因生無常果」這一命題的終極否定。
頌文直解與核心提問
頌二一一的原文為:
云何依常性,而起於無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見!
這首偈頌的核心,是一個直指矛盾的反問:「為什麼依於一個恆常不變的法(常性),竟然能生起一個剎那變異的無常法?」因為因與果的體性(相)截然不同,這種事情在世上從來就沒有被見過。
這裡的「相」,指的是法的體性或性相(characteristic nature)。「常性」指的是一種不從因緣生、沒有遷流變化的法;而「無常」則是指剎那壞滅、不斷變異的法。將這兩種體性完全相違的法安立為因果關係,在邏輯上如同說「方的圓」一樣,是自相矛盾的。
破斥的邏輯:「因果同類」的必然法則
頌二一一的破斥力量,建立在一個世間共許、可現見的普遍法則之上:因果之間必定存在某種同類的延續性。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句俗諺精準地說明了因果之間性質必須相應。從瓜種只會生出瓜果,從豆種只會長出豆苗。因與果之間存在一個「同類相續」的過程,果法是因法在經過變異後,其性質的延續與展現。
因果不相稱則不可能:如果兩個法的性相完全不屬於同類,它們之間就不可能建立因果關係。比如,我們從未見過從石頭裡生出小雞,或從牛奶裡生出鐵塊。同理,一個「常住、無作用」的法,絕不可能生出一個「無常、有變異」的果。
這個法則徹底否定了吠檀多派的謬論。因為他們所許的「因」——時間,是常住不變的;而他們所許的「果」——萬物枯榮,卻是無常變異的。這兩者的性相完全背離,根本無法構成同類相續的因果鏈條。
深入辨析:對「看似例外」的解答
有人可能會提出疑問:世間不是也有從「月愛珠」(一種能引水的寶珠)引出清流,或從「日精珠」引生火焰的例子嗎?這看起來像是「因果不同類」啊?
對此,月稱菩薩在《四百論大疏》中給出了精闢的辨析:我並非說因與果的所有體相一切皆同,而是強調在因果相生的道理中,「不相離相決定相似」。意思是說,因與果之間必定存在一種不捨離的、本質上的關聯性。
在「月愛珠生水」的例子中,月愛珠自身必須先經歷某種「殊妙的變化」(例如與月光或特定條件相互作用),才能引生出清流。這個過程中的「因」(變異後的月愛珠)和「果」(清流)都是無常的,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建立在「無常」這個共同的基礎之上的。這恰恰反證了因果雙方都必須是無常的,而非支持「常因生無常果」。
對「時論宗」的終極判決
綜合以上分析,聖天菩薩的頌二一一對吠檀多派(時論宗)的「時間是萬物生因」的論點,做出了終極的判決:
1. 理違:其立論「常住時間生出無常萬物」,從根本上違背了「因果同類」的普遍法則。
2. 事違:這種「因果相不同」的情況,在世間從未見過,也無法被任何現量或比量所證成。
3. 因不成立:一個常住、無變異的法,本身就不具備「能生」的因相(即產生變化和作用的能力),因此不能被稱為「因」。
至此,吠檀多派所有試圖維護「時間是常」的論點,從「時間是萬物之因」到「時間有不可思議的自然之力」,都被聖天菩薩一一擊破。頌二一一作為這一破斥系列的壓軸之作,以其無可辯駁的邏輯力量,徹底將「常因生無常果」的謬見掃地出門。
破常總結:自我與虛空皆是無常假立
問題7. 聖天菩薩先後破斥勝論提出自我、虛空是恆常的說法。試依頌二0三至二0六說明。
聖天菩薩在《四百論》第九品〈破常品〉中,依序破斥了勝論派對「自我」與「虛空」為「常」的執著。其破斥方式並非直接建立自宗,而是運用「應成」的歸謬邏輯,緊抓對方論點中的內在矛盾,使其無法自圓其說。
破「我」是常 (頌二○三、二○四)
勝論派認為,世間存在一個實有的「自我」(atman),它是感知苦樂等一切心理活動的基礎,因此是常住且真實的。
頌二○三:破「我」為無因之常
非無因有性,有因即非常,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此頌破斥「自我」為「無因之常」的觀點。
敵宗觀點:勝論派認為「自我」是實有的,且非因緣所生,因此是常住之法。
中觀破斥:聖天菩薩指出,一切實有之法(有性)皆由因緣而生。若一法是由因緣所生(有因),則它必然是無常的(非常)。反之,若要成立一個「無因而生」的法(故無因欲成),這在佛陀(真見)的教法中是不存在的。賈曹杰在註釋中進一步闡明:「補特伽羅的我應非有,因為無生自己的因」。既然「自我」是依待五蘊而假名安立的,它就是有因之法,絕非無因而常的實體。
頌二○四:破「我」為非所作之常
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此頌針對勝論派「非所作即常」的邏輯進行歸謬。
敵宗觀點:勝論派的邏輯是:凡是我們所見被造作出來的東西(所作)都是無常的;反之,沒有被造作出來的東西(非作),如「自我」,就應當是恆常的。
中觀破斥:聖天菩薩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他指出,如果勝論派的邏輯成立,那麼我們同樣可以說:既然我們親眼所見的「所作法」都是無常的(既見無常有),那麼按照你們的推理,就應該承認,你們所認為的「非作法」上的「常住性」是沒有的(應言常性無)。賈曹杰更進一步指出,所謂的「自我」,本身就是依待五蘊的「所作法」,因此必然是無常的,如同虛空花一般毫無實質。
破「虛空」是常 (頌二○五、二○六)
勝論派轉而舉出「虛空」作為「非所作」的常法例證。聖天菩薩對此進行了兩個層次的破斥。
頌二○五:破執「虛空」為實有之常
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為常,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
此頌指出,執虛空為常,是源於錯誤的認知。
敵宗觀點:勝論派及一些佛教宗派(如說一切有部)認為虛空是「無為法」,是實有、恆常的。
中觀破斥:聖天菩薩指出,將虛空等視為恆常,只是被無明覆蓋的凡夫(愚夫)的錯誤分別(妄分別)。所謂的「虛空」,不過是依於「沒有質礙」的狀態,在世俗中假名安立的概念。它並非一個獨立存在的實體。因此,即使是通達世俗名言量的智者(智者依世間),也不會認為虛空有真實的常體。賈曹杰在註釋中強調,經論中說虛空「常」,僅僅是指其「無變異」的性質,絕非承認它有實有的常體。
頌二○六:破「虛空」為遍滿之常
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此頌從「遍滿」的概念上,破除虛空是「常一」的實體。
敵宗觀點:勝論派認為虛空是「常」的另一個理由是它能「遍滿」一切處。
中觀破斥:聖天菩薩指出,所謂的「遍滿」並非由一個單一的整體(有分)所能達成。例如,東方位置的虛空(分),並不能遍滿所有方位的虛空(一切分)。這說明了虛空是由各個不同的局部空間(一一分)相互對待、和合而成。既然虛空是由不同部分組成,且各部分會隨因緣改變,它就既非「一」,也非「不變」,自然不符合「常」的定義。賈曹杰對此的解釋是:如果一個整體的虛空能遍滿一切,那麼瓶中的虛空也應能遍滿一切方位,但事實並非如此,可見虛空只是依於各部分而假名安立。
總結
聖天菩薩透過頌二○三至二○六,以嚴謹的邏輯,層層遞進地破除了勝論派對「自我」與「虛空」的常執。
在破「我」時,先破其為「無因之常」(頌二○三),再破其為「非所作之常」(頌二○四),直指「我」不過是依五蘊假立的無常法。
在破「虛空」時,先破其為「實有之常」(頌二○五),再破其為「遍滿之常」(頌二○六),闡明虛空只是依無礙狀態假名的概念,並非獨立實有的常法。
這一系列的破斥,充分展現了中觀應成派「不立自宗,隨破他宗」的論證特色。
四重論證:徹底瓦解「時間是常」的謬論
問題8. 聖天菩薩吸收上師龍樹菩薩在《中論》〈觀因果品〉,考察因與果存在兩者關係的模式,用以破斥吠檀多派提出「令萬物枯榮的原因是恆常的時間」;並以一、若許時常為因亦要許時常是果;二、變異與常相違;三、自生與待因生相違和四、從常生無常相違。試依這四點和頌二0七至二一一,分別破斥吠檀多的謬思。
聖天菩薩在《四百論.破常品》中,運用其師龍樹菩薩《中論.觀因果品》所奠定的因果正理,以四重論證,徹底破斥了吠檀多派「時間是常住且為萬物枯榮之因」的謬論。這四重論證環環相扣,逐步瓦解其立論基礎。
一、若許時常為因,亦要許時常是果(頌二○七、二○八)
頌二○七:
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吠檀多派認為,正因為時間的法體實有且常住,所以萬物的「卷」(凋零)與「舒」(生長)作用才能顯現。
聖天菩薩指出:萬物的枯榮變化,明顯依賴於陽光、雨水、溫度等種種因緣。時間若要發揮「令萬物枯榮」的作用,就必須觀待這些他緣。既然時間必須觀待他緣才能產生作用,時間本身就是一個「所生果」。
頌二○八:
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因」必須觀待「果」才能成立。龍樹菩薩亦云:「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賈曹杰以父子為喻:一個人被稱為「父親」,是因為他有兒子;若沒有兒子,「父親」的概念也無從安立。同理,時間被稱為「萬物的因」,正是因為觀待萬物枯榮的果。既然時間必須觀待萬物現象才能成立,它就不能是自性成立的常住法,反而可成立為萬物現象的「所生果」。
二、變異與常相違(頌二○九)
頌二○九:
諸法必變異,方作餘生因;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
任何一法要成為其他法的生因,自身必須先經過變異。世間因果的運作正是如此:種子必須變異為芽胚,才能生出苗芽。如果吠檀多堅持時間確實能令萬物枯榮,時間本身也必然要經歷某種變異才能產生作用。然而,一個有變異的法,絕對不符合「常住」的定義。因此,時間既是有變異的能生因,就不可能同時是常住法。
三、自生與待因生相違(頌二一○)
頌二一○:
若「本無今有;自然常為因,」既許有自然,因則為妄立。
吠檀多派在無法自圓其說時,轉而主張時間雖是恆常,卻能以「自然而然、不可思議的力量」令萬物枯榮。聖天菩薩指出:所謂「自然」,就是不須觀待任何因緣的意思。如果萬物枯榮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觀待因緣,那麼安立「時間」為萬物的能生因,就成了毫無必要的妄立。
月稱菩薩在《四百論大疏》中進一步闡明:「若時常為因,是法未生生」——如果時間是常住且無變異的因,那麼它所生的果法,就等於從「未生」中產生;這等於承認諸法是無因生。《入菩薩行》亦云:「因位須許無,無終不生故」——因位中若完全沒有果法,則果法永遠無法產生。因此,這種「自然常因」的說法,純屬妄立。
四、從常生無常相違(頌二一一)
頌二一一:
云何依常性,而起於無常?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見!
這是最根本的破斥。因與果之間必須存在同類的相續性——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如果因是常住不變的,它所生的果也應當是常住不變的;如果果是無常變異的,它的因也必然是無常變異的。吠檀多派主張常住不變的時間能生出無常變異的萬物枯榮,因與果的體性截然不同,這種事情在世間從來未曾見過。一個常住、無變異、無作用的法,根本不具備「能生」的功能。
總結
聖天菩薩以這四重論證,從不同角度徹底摧毀了「常住時間為萬物之因」的立論:
| 破斥角度 | 對應頌文 | 核心論點 |
| 因必待果 | 二○七、二○八 | 時間觀待萬物枯榮而成立,故是所生果,非常住因 |
| 變異與常相違 | 二○九 | 能生因必有變異,有變異則非常住 |
| 自生與待因生相違 | 二一○ | 若說自然生,則安立時間為因是妄立 |
| 常因不生無常果 | 二一一 | 因果體性必須同類,常住因不能生無常果 |
這四重破斥,正是聖天菩薩繼承龍樹菩薩《中論》因果正理的具體運用,彰顯了中觀應成派「以正理破邪執」的嚴謹論證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