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觀莊嚴論》(Abhisamayalankara)第17講 問答精解
從「見」到「修」:道相智與一切智加行的昇華
問題1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與一切智加行十六相之間,有何層次上的差異與提昇?
根據《現觀莊嚴論》第17講講義內容,道相智加行十六相與一切智加行十六相之間,確實存在明顯的層次差異與提昇。以下從所觀境、修行主體、智慧深度、作用範圍四個面向,詳細說明:
一、所觀境之差異:從「一切法」到「道」的深化
| 項目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 |
| 所觀境 | 以「一切法」為所緣,重在通達諸法空性 | 以「菩薩道」為所觀,重在通達修道過程中之甚深行相 |
| 代表智相 | 空性、無相、捨棄諸願、無生、無滅、無染、無淨、無能所取、無自體性、無所依、如虛空相、法性無破壞、無作、無分別、差別、無性相 | 同為十六相,但講義中明確將其歸屬於「道相智品」所攝 |
| 重點 | 了知「法」本身之實相 | 了知「修道」本身之實相,即菩薩如何於道中安住、修行、通達 |
差異與提昇: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重點在於通達一切法空,屬於對「境」的普遍認識。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則是將此空性智慧落實於菩薩道的修行過程,了知修道本身亦不可得、亦無自性。這是一種從「理」到「行」的提昇,從靜態的諸法實相,轉向動態的修道歷程。
二、修行主體之差異:從「見道」到「修道」的進階
講義中提到:
「資糧道與加行道菩薩勝解之,見道菩薩則能現量通達。」
| 項目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 |
| 修行位次 | 通於資糧道、加行道、見道 | 主要對應「修道」位,菩薩已見道後,於修道中數數修習 |
| 智慧性質 | 重在「見」——現證空性 | 重在「修」——於空性中起修,圓滿道相智 |
| 目標 | 通達諸法實相 | 於大乘道中速得自在,圓滿道相智之加行 |
差異與提昇: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是菩薩初證空性時所通達的十六種行相,重在「見」。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則是菩薩見道之後,於修道位中,將空性智慧進一步運用於菩薩道的修行,重在「修」與「證」的結合。
– 這是一種從「見道」到「修道」的提昇,智慧不再只是觀照,而是成為修道的力量。
三、智慧深度之差異:從「空性」到「甚深行相」的細化
講義中將道相智加行十六相稱為「十二種甚深行相」及「四種深細行相」:
| 項目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 |
| 智慧深度 | 通達空性、無相、無願等總相 | 進一步細化為甚深行相,如「無作」「無分別」「差別」「無性相」 |
| 特色 | 重在「總相」——一切法皆空 | 重在「別相」——於道中一一通達其甚深體性 |
| 舉例 | 空性、無相、無願 | 無作、無分別、差別、無性相 |
差異與提昇: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是對「一切法空」的總體通達。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則是將此空性智慧細化為修道過程中的十六種甚深行相,如「無作」——了知勝義中無造作;「無分別」——息滅能所二取;「差別」——能相所相同歸空性;「無性相」——離一切相即為實相。
– 這是一種從「總」到「別」、從「粗」到「細」的智慧提昇。
四、作用範圍之差異:從「自證」到「利他」的擴展
| 項目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 |
| 作用範圍 | 重在自證——通達諸法實相 | 重在利他——於道中起修,圓滿道相智,速得自在 |
| 結果 | 通達一切智 | 圓滿道相智,進趨一切相智 |
| 講義原文 | 「菩薩以此如實了知,能於大乘道中速得自在」 | 「菩薩如實了知,能速疾趣入大乘正道」 |
差異與提昇: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重在自證空性,是菩薩自身通達諸法實相的智慧。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則是將此智慧轉化為修道的力量,使菩薩能於大乘道中速得自在,並進一步圓滿道相智,趣向一切相智。
– 這是一種從「自利」到「利他」、從「自證」到「行道」的提昇。
五、總結:層次差異與提昇的整體圖像
| 層次 | 一切智加行十六相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 |
| 所觀境 | 一切法空 | 菩薩道之甚深行相 |
| 修行位次 | 通於資糧、加行、見道 | 主要對應修道位 |
| 智慧深度 | 總相空性 | 別相甚深行相 |
| 作用範圍 | 自證為主 | 自證與利他並重 |
| 目標 | 通達一切智 | 圓滿道相智,趣向一切相智 |
核心提昇:
– 從「見」到「修」:一切智加行十六相重在見道,道相智加行十六相重在修道。
– 從「總」到「別」:從通達一切法空,到細化為修道過程中的十六種甚深行相。
– 從「自證」到「利他」:從自身通達空性,到於道中起修、速得自在、圓滿道相智。
– 從「一切智」到「道相智」:這是三智(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中,從第一智邁向第二智的關鍵提昇。
六、應用理解:為何道相智加行十六相是「提昇」?
1. 對菩薩而言:一切智加行十六相是「見道」的智慧,道相智加行十六相是「修道」的智慧。見道雖已通達空性,但尚未圓滿修道,故需進一步於道中修習,才能圓滿道相智。
2. 對修行而言:一切智加行十六相重在「知」,道相智加行十六相重在「行」。知而不行,則不能圓滿佛果;行而不斷深化,則能速得自在。
3. 對果位而言:一切智加行十六相是趨向一切智的加行,道相智加行十六相是趨向道相智的加行。二者層層遞進,最終圓滿一切相智,證得無上菩提。
事理不二:世俗事相與勝義「無作用」的統一
問題2 一切相智加行相中,「依真如法住」與「恭敬善知識」等事相如何統一於「無作用」之勝義空性?
根據《現觀莊嚴論》第17講講義,一切相智加行相中,「依真如法住」與「恭敬善知識」等事相,確實可以統一於「無作用」之勝義空性。以下從頌文結構、六相內容、三輪體空、勝義與世俗之統一四個面向,詳細說明:
一、頌文結構:前五事相與第六「無作用」之關係
講義中第二十一頌云:
依真如法住,恭敬善知識,
尊重及承事,供養無作用。
此頌明一切相智加行智相之前六種。其結構為:
| 次序 | 智相 | 內容 |
| 第一 | 依真如法住 | 了知成佛者依真如法而安住,真如法即是其體,名為法身 |
| 第二 | 恭敬善知識 | 了解自己有此能力,亦應如是而行,恭敬承事大乘善知識 |
| 第三 | 尊重 | 了解自己能夠及應該尊重良師益友,不違背其教誨 |
| 第四 | 承事 | 了解自己能夠及應該為師長服務,令其歡喜 |
| 第五 | 供養 | 了解自己能夠及應該以花、燈、飲食等種種資具供養善知識 |
| 第六 | 無作用 | 雖行恭敬、尊重、承事、供養等事,然了知於勝義諦中,實無恭敬等種種作法可得,一切能供、所供、供養之事皆三輪體空 |
關鍵理解:
– 前五相是世俗諦中的事相——依真如法住、恭敬、尊重、承事、供養,皆是菩薩於修道過程中應行之加行。
– 第六相「無作用」是勝義諦中的空性——雖行此事相,然了知於勝義中,實無能作、所作、作事可得。
– 此六相並非彼此矛盾,而是世俗與勝義的統一:前五相是「行」,第六相是「觀」;前五相是「事」,第六相是「理」;前五相是「方便」,第六相是「般若」。
二、六相內容之逐項分析
(一)依真如法住
講義云:
「了知成佛者依真如法而安住,真如法即是其體,名為法身,諸佛依真如身,常於甚深禪定中生無漏之快樂而住。」
– 世俗諦:諸佛依真如法而安住,真如法即是法身,諸佛依此真如身,常於甚深禪定中生無漏之快樂而住。
– 勝義諦:真如法本身無相、無住、無可得。若執有「能住之佛」與「所住之真如」,則非真如。故「依真如法住」於勝義中,實無能住、所住可得。
– 統一於無作用:正因為真如無相,故諸佛之住是「無住而住」;正因為無能住所住,故「依真如法住」即是「無作用」之勝義空性。
(二)恭敬善知識
講義云:
「了解自己有此能力,亦應如是而行,恭敬承事大乘善知識。」
– 世俗諦:菩薩應恭敬承事大乘善知識,積聚福德智慧資糧。
– 勝義諦:於勝義中,無能恭敬之人、無所恭敬之善知識、無恭敬之事。三輪體空。
– 統一於無作用:雖行恭敬,然了知恭敬本身無自性,即是「無作用」之勝義空性。
(三)尊重
講義云:
「了解自己能夠及應該尊重良師益友,不違背其教誨。」
– 世俗諦:菩薩應尊重良師益友,不違背其教誨。
– 勝義諦:於勝義中,無能尊重者、無所尊重者、無尊重之事。
– 統一於無作用:雖行尊重,然了知尊重無自性,即是「無作用」之勝義空性。
(四)承事
講義云:
「了解自己能夠及應該為師長服務,令其歡喜。」
– 世俗諦:菩薩應為師長服務,令其歡喜。
– 勝義諦:於勝義中,無能承事者、無所承事者、無承事之事。
– 統一於無作用:雖行承事,然了知承事無自性,即是「無作用」之勝義空性。
(五)供養
講義云:
「了解自己能夠及應該以花、燈、飲食等種種資具供養善知識。」
– 世俗諦:菩薩應以花、燈、飲食等種種資具供養善知識。
– 勝義諦:於勝義中,無能供養者、無所供養者、無供養之事。
– 統一於無作用:雖行供養,然了知供養無自性,即是「無作用」之勝義空性。
(六)無作用
講義云:
「雖行恭敬、尊重、承事、供養等事,然了知於勝義諦中,實無恭敬等種種作法可得,一切能供、所供、供養之事皆三輪體空。」
– 世俗諦:菩薩行恭敬、尊重、承事、供養等事。
– 勝義諦:於勝義中,實無恭敬等種種作法可得,一切能供、所供、供養之事皆三輪體空。
– 統一前五相:此「無作用」並非否定前五相,而是前五相之勝義實相。前五相是「事」,第六相是「理」;前五相是「行」,第六相是「觀」。事理不二,行觀一如。
三、三輪體空:統一之關鍵
講義中明確指出:
「一切能供、所供、供養之事皆三輪體空。」
此「三輪體空」是統一前五相與第六相之關鍵:
| 三輪 | 世俗諦 | 勝義諦 |
| 能供者 | 菩薩 | 無能供之人 |
| 所供者 | 善知識 | 無所供之人 |
| 供養之事 | 花、燈、飲食等 | 無供養之事 |
統一之理解:
– 於世俗諦中,三輪宛然存在,故菩薩應行恭敬、尊重、承事、供養等事。
– 於勝義諦中,三輪體空,故無能作、所作、作事可得。
– 此二諦並非彼此矛盾,而是同一事相之兩面。菩薩於行此事相時,了知其空性,即是不墮世俗,亦不墮斷滅。
– 故「依真如法住」與「恭敬善知識」等事相,皆可統一於「無作用」之勝義空性。
四、勝義與世俗之統一:不二法門
講義中此六相之安排,體現了勝義與世俗之統一:
| 層面 | 前五相 | 第六相 |
| 諦 | 世俗諦 | 勝義諦 |
| 行 | 事相 | 空性 |
| 方便 | 恭敬、尊重、承事、供養 | 無作用 |
| 般若 | 無 | 三輪體空 |
| 關係 | 行 | 觀 |
| 統一 | 事理不二 | 行觀一如 |
核心理解:
– 若只有前五相,則墮於世俗有執,雖行恭敬供養,卻執有能所,不能解脫。
– 若只有第六相,則墮於斷滅空執,否定修行,不能積聚資糧。
– 唯有前五相與第六相統一,才能於世俗中行一切善法,於勝義中不執一切相,這正是菩薩道之精髓。
五、與《金剛經》之會通
此六相之統一,可與《金剛經》之「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會通:
| 《金剛經》 | 本講義 |
| 應無所住 | 無作用——勝義空性 |
| 而生其心 | 依真如法住、恭敬善知識、尊重、承事、供養 |
| 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 | 雖行供養等事,然三輪體空 |
| 滅度無量眾生,而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 雖行利他,然無能作所作 |
會通:
– 「依真如法住」等前五相,即是「而生其心」——菩薩應發心修行,恭敬善知識,承事供養。
– 「無作用」即是「應無所住」——雖行此事,然不執著能所,三輪體空。
– 故前五相與第六相之統一,正是《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具體展現。
六、總結:統一之義理與實踐意義
(一)義理總結
| 項目 | 內容 |
| 前五相 | 世俗諦中的事相——依真如法住、恭敬、尊重、承事、供養 |
| 第六相 | 勝義諦中的空性——無作用、三輪體空 |
| 統一 | 事理不二、行觀一如、世俗與勝義不二 |
| 關鍵 | 三輪體空——能作、所作、作事皆不可得 |
| 結果 | 菩薩以此六相修加行,能積聚福德智慧資糧,速趨一切相智 |
(二)實踐意義
1. 不墮二邊:既不行世俗有執,亦不墮斷滅空執。
2. 福慧雙修:前五相修福,第六相修慧,福慧雙修,速趨佛果。
3. 悲智雙運:前五相是悲——恭敬供養善知識;第六相是智——了三輪體空。悲智雙運,圓滿菩薩道。
4. 即事而真:於日常恭敬、供養等事中,當下體證空性,即事而真,當相即道。
(三)最終導向
講義云:
「菩薩以此六相而修加行,能積聚福德智慧資糧,速趨一切相智。」
故知:前五相與第六相之統一,不僅是義理上的會通,更是菩薩修道之實踐。唯有於世俗中行一切善法,於勝義中不執一切相,才能圓滿一切相智加行,究竟證得無上菩提。
超越二乘的關鍵:殊勝相與「無味」的境界
問題3 殊勝相何以能令菩薩「勝餘道」?「無味」作為殊勝相之一,其修行意義何在?
根據《現觀莊嚴論》第17講講義,殊勝相之所以能令菩薩「勝餘道」,以及「無味」作為殊勝相之一的修行意義,可從以下幾個面向詳細說明:
一、殊勝相何以能令菩薩「勝餘道」?
(一)核心根據:觀四諦為空,勝出二乘
講義第二十四頌明確指出:
「此頌總標十六種殊勝相。菩薩修加行時,由於小乘人觀四諦十六剎那是有,不觀真如空性;而菩薩觀四諦十六剎那為空,故菩薩比聲聞及獨覺所了解之四諦更是不可思議。」
又云:
「此十六種殊勝相,皆以大乘菩薩觀四諦為空、勝出二乘之特質為核心,菩薩由此十六種殊勝相,超越聲聞獨覺等其餘諸道,故稱為殊勝道。」
關鍵理解:
– 二乘(聲聞、獨覺):觀四諦十六剎那為「有」,不觀真如空性,故其智慧有限。
– 菩薩:觀四諦十六剎那為「空」,通達真如法性,故其智慧超越二乘。
– 此「觀四諦為空」正是殊勝相之核心特質,也是菩薩「勝餘道」的根本原因。
(二)十六種殊勝相之具體內容
講義中將十六種殊勝相分為數組,逐一說明其殊勝之處:
| 次序 | 殊勝相 | 講義內容 | 勝餘道之體現 |
| 第一 | 不思議 | 大乘對於苦等四諦,知其緣生無自性,此即真如法性,而此法性不可言說、不可思議,非凡夫二乘心量所能及 | 超越凡夫二乘之心量 |
| 第二 | 無等 | 加行智甚深微妙,世間無有任何事物足以比喻其殊勝,無可等類比 | 世間無可比喻 |
| 第三 | 超越諸量數 | 真如法性非世間量器所能稱量,超出一切數量分別,非算數譬喻所能窮盡 | 超越一切數量分別 |
| 第四 | 攝聖 | 若能精進修此加行,則能包攝一切未來成佛之功德,總攝一切聖者之法 | 總攝一切聖者之法 |
| 第五 | 智者了 | 修加行智之人,能了知聖者如何覺了有為法與無為法之真實體性 | 了知聖者所證 |
| 第六 | 證知諸不共 | 能了解大乘甚深廣大獨有之法,此非聲聞獨覺所能了知之境界,是為不共二乘之殊勝法門 | 不共二乘 |
| 第七 | 通疾 | 修一切相加行能了解大乘之神通最快最速,較二乘神通更為殊勝迅疾 | 神通勝二乘 |
| 第八 | 無增減 | 加行智了解勝義及世俗所包攝之一切事相,然於勝義諦中觀此等事相本無增減,不隨緣而變異 | 勝義中無增減 |
| 第九 | 修行 | 修加行能了解於勝義諦中以三輪體空修六波羅蜜多,知悉一切能修之人、所修之法、所行之事的本質皆空,無有實執 | 三輪體空修六度 |
| 第十 | 正行 | 要鄭重不斷地修無間加行,經無量劫修集福德與智慧二種資糧,無有間斷 | 無間修集二資糧 |
| 第十一 | 所緣 | 修加行時須具無分別智,此智能緣一切法真如自體,因一切法同一真如而無分別。除此根本智外,還有方便般若波羅蜜多,屬後得智,以方便力緣一切法而不起分別與執著 | 根本智與後得智雙運 |
| 第十二 | 所依 | 了解菩薩道念念不離真如自性,真如為一切修行之所依止 | 真如為所依 |
| 第十三 | 一切 | 圓滿一切福德智慧資糧,便要成就十種波羅蜜多,攝盡一切菩薩道之法 | 攝盡一切菩薩道 |
| 第十四 | 並攝受 | 由於精進修行,常被能宣說圓滿大乘之善知識所護念攝受,不遭魔障 | 善知識護念攝受 |
| 第十五 | 無味 | 對於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不昧著,既不味著生死之雜染,亦不味著涅槃之寂靜,乃至禪定之樂亦不生耽著 | 不耽著生死涅槃 |
| 第十六 | (總結) | 此十六種殊勝相圓滿具足 | 圓滿具足 |
(三)「勝餘道」之總體原因
講義第二十七頌總結云:
「此頌總結十六種殊勝相。菩薩修加行時,成就第十五種殊勝相:無味——對於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不昧著,既不味著生死之雜染,亦不味著涅槃之寂靜,乃至禪定之樂亦不生耽著。此處內文將第十五及第十六合併說明,實際十六種殊勝相圓滿具足。總括而言,此十六種殊勝相,皆以大乘菩薩觀四諦為空、勝出二乘之特質為核心,菩薩由此十六種殊勝相,超越聲聞獨覺等其餘諸道,故稱為殊勝道。此即大乘加行所以殊勝之根本所在。」
總括而言,殊勝相能令菩薩「勝餘道」之原因有三:
1. 觀四諦為空:二乘觀四諦為有,菩薩觀四諦為空,此為根本差異。
2. 十六種殊勝特質:從不思議、無等、超越諸量數,到通疾、無增減、修行、正行、所緣、所依、一切、並攝受、無味等,每一相皆超越二乘。
3. 不共二乘:第十六相「證知諸不共」明確指出,此為大乘獨有之法,非聲聞獨覺所能了知。
二、「無味」作為殊勝相之一,其修行意義何在?
(一)「無味」之定義
講義云:
「第十五,無味——對於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不昧著,既不味著生死之雜染,亦不味著涅槃之寂靜,乃至禪定之樂亦不生耽著。」
「無味」即「不耽著、不味著」之意。 具體而言:
| 對象 | 不味著之內容 |
| 生死 | 不味著生死之雜染 |
| 涅槃 | 不味著涅槃之寂靜 |
| 禪定 | 不味著禪定之樂 |
| 一切法 | 對於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不昧著 |
(二)「無味」之修行意義
1. 超越二乘之關鍵
– 二乘之問題:聲聞、獨覺行者往往耽著涅槃之寂靜,味著禪定之樂,因而滯留於化城,不能趣向佛果。
– 菩薩之殊勝:菩薩雖修禪定,雖證涅槃,然不味著其中,不耽著禪定之樂,亦不味著涅槃之寂靜。此即「無味」之殊勝。
– 勝餘道之體現:正因為「無味」,菩薩才能不滯留於二乘之涅槃,繼續趣向佛果,故能「勝餘道」。
2. 悲智雙運之展現
– 不味著生死:是「智」——了知生死雜染本空,故不耽著。
– 不味著涅槃:是「悲」——不捨眾生,不入無餘涅槃,繼續度化有情。
– 不味著禪定之樂:是「悲智雙運」——雖有禪定之樂,然不耽著,以方便力起後得智,利益眾生。
– 故「無味」正是菩薩悲智雙運之具體展現。
3. 避免修行之偏墮
| 偏墮 | 說明 | 「無味」之對治 |
| 味著生死 | 耽著五欲六塵,流轉生死 | 不味著生死之雜染 |
| 味著涅槃 | 耽著涅槃寂靜,墮入二乘 | 不味著涅槃之寂靜 |
| 味著禪定 | 耽著禪定之樂,不能起用 | 不味著禪定之樂 |
– 「無味」能令菩薩避免此三種偏墮,行於中道。
4. 與「無作用」之會通
– 前文一切相智加行相中,「無作用」是於勝義中三輪體空。
– 此處「無味」是於一切法中不耽著,二者義理相通。
– 「無作用」重在「能所雙泯」,「無味」重在「不耽著」。二者皆是勝義空性之展現,皆是菩薩不墮二邊之修行。
5. 與《金剛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會通
| 《金剛經》 | 本講義 |
| 應無所住 | 無味——不味著生死、涅槃、禪定 |
| 而生其心 | 雖不味著,然仍修加行,度化眾生 |
| 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 | 不味著一切法,而行六度 |
– 「無味」正是「應無所住」之具體展現:不味著生死,不味著涅槃,不味著禪定之樂,然仍修一切善法,度一切眾生。
(三)「無味」在十六殊勝相中之地位
講義將第十五「無味」與第十六合併說明,並總結云:
「此處內文將第十五及第十六合併說明,實際十六種殊勝相圓滿具足。」
「無味」之地位:
– 它是十六殊勝相之總結性特質:前十四相從各個角度顯示菩薩之殊勝,第十五「無味」則是總括——正因為「無味」,菩薩才能不滯留於任何一法,才能圓滿十六種殊勝相。
– 它是「勝餘道」之關鍵所在:若無「無味」,菩薩可能耽著禪定之樂或涅槃之寂靜,則與二乘無異。正因為「無味」,菩薩才能超越二乘,趣向佛果。
– 它是大乘加行所以殊勝之根本:講義云:「此即大乘加行所以殊勝之根本所在。」而「無味」正是此根本之具體展現。
三、總結
(一)殊勝相何以能令菩薩「勝餘道」?
| 原因 | 內容 |
| 觀四諦為空 | 二乘觀四諦為有,菩薩觀四諦為空,此為根本差異 |
| 十六種殊勝特質 | 從不思議到無味,每一相皆超越二乘 |
| 不共二乘 | 第十六相「證知諸不共」明確指出此為大乘獨有 |
| 無味 | 不耽著生死、涅槃、禪定之樂,故能超越二乘,趣向佛果 |
(二)「無味」之修行意義
| 面向 | 意義 |
| 超越二乘 | 不味著涅槃寂靜,不滯留化城 |
| 悲智雙運 | 不味著生死是智,不味著涅槃是悲 |
| 避免偏墮 | 對治味著生死、味著涅槃、味著禪定三種偏墮 |
| 與「無作用」會通 | 皆是勝義空性之展現,不墮二邊 |
| 與《金剛經》會通 |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具體展現 |
| 十六殊勝相之總結 | 正因為「無味」,才能圓滿十六種殊勝相 |
| 大乘加行之根本 | 此即大乘加行所以殊勝之根本所在 |
(三)最終導向
講義云:
「菩薩由此十六種殊勝相,超越聲聞獨覺等其餘諸道,故稱為殊勝道。此即大乘加行所以殊勝之根本所在。」
故知:殊勝相能令菩薩「勝餘道」,其核心在於觀四諦為空;而「無味」作為殊勝相之一,其修行意義在於不耽著一切法,既不味著生死,亦不味著涅槃,乃至禪定之樂亦不生耽著。正因為「無味」,菩薩才能超越二乘,趣向佛果,圓滿大乘加行。
悲心無盡:三智利他功能的層層遞進
問題4 作用相中,三智利他功能如何由淺入深、層層遞進?
根據《現觀莊嚴論》第17講講義,作用相共十一種,說明三智利他之功能。講義明確指出:
「總括以上共十一種作用相,說明三智利他之功能:前三種(利、樂、濟拔)屬一切智之利他作用;次七種(歸依處、宅舍、示究竟、洲渚、導師、任運所作、不證三乘果)屬道相智之利他作用;最後一種(作所依)屬一切相智之利他作用。」
以下從三智之分屬、十一相之內容、由淺入深之層層遞進三個面向,詳細說明。
一、三智利他功能之分屬
| 三智 | 作用相 | 數量 | 利他層次 |
| 一切智 | 利、樂、濟拔 | 前三種 | 基礎利他——令眾生離苦得樂 |
| 道相智 | 歸依處、宅舍、示究竟、洲渚、導師、任運所作、不證三乘果 | 次七種 | 進階利他——引導眾生趣向解脫 |
| 一切相智 | 作所依 | 最後一種 | 究竟利他——成為眾生究竟歸趣 |
關鍵理解:
– 一切智之利他,重在現前安樂與出離苦難,是利他之基礎。
– 道相智之利他,重在引導眾生趣向解脫、安立於究竟安樂,是利他之進階。
– 一切相智之利他,重在成為眾生究竟歸依處,是利他之圓滿。
二、十一種作用相之內容與層層遞進
(一)前三種:一切智之利他作用——基礎利他
講義云:
「第一,利——能令受教化之眾生,於未來世得解脫樂與得利益;第二,樂——能令所教化之眾生平息現前憂苦,得現法安樂;第三,濟拔——能於生死苦海之中,令所教化之眾生離苦得樂,救拔其出離輪迴。」
| 次序 | 作用相 | 內容 | 利他層次 |
| 第一 | 利 | 令眾生於未來世得解脫樂與得利益 | 未來世之利益 |
| 第二 | 樂 | 令眾生平息現前憂苦,得現法安樂 | 現法之安樂 |
| 第三 | 濟拔 | 於生死苦海中,令眾生離苦得樂,救拔其出離輪迴 | 出離輪迴 |
由淺入深之遞進:
– 利:著重於未來世的解脫樂與利益,是較為長遠的利他。
– 樂:著重於現前的憂苦平息與安樂,是當下的利他。
– 濟拔:著重於出離輪迴,令眾生離苦得樂,是根本的救拔。
此三者,從現前安樂到未來解脫,從平息憂苦到出離輪迴,層層遞進,構成一切智利他之基礎。
(二)次七種:道相智之利他作用——進階利他
講義云:
「第四,諸人歸依處——能令諸所教化之眾生,徹底安立於畢竟安樂之涅槃,為眾生究竟之歸依處;第五,宅舍——如宅舍能庇護眾生,安置所化眾生,令其滅除苦因而得安樂;第六,示究竟——安立所化眾生,使他們明白生死與涅槃二者,若從勝義諦而言皆為平等,因為二者皆由真如法性所顯,無有差別;第七,洲渚——令諸所化眾生,遠離貪愛之水,獲得解脫,如一洲渚能作所依,使自他皆不被沉溺;第八,導師——由於能成辦眾生現時及究竟之二種義利,故可作眾生之導師,引領其趣向解脫。」
| 次序 | 作用相 | 內容 | 利他層次 |
| 第四 | 諸人歸依處 | 令眾生徹底安立於畢竟安樂之涅槃,為眾生究竟之歸依處 | 安立於涅槃 |
| 第五 | 宅舍 | 如宅舍能庇護眾生,安置所化眾生,令其滅除苦因而得安樂 | 庇護眾生 |
| 第六 | 示究竟 | 安立眾生,使明白生死與涅槃二者,從勝義諦而言皆為平等,皆由真如法性所顯,無有差別 | 了知生死涅槃平等 |
| 第七 | 洲渚 | 令眾生遠離貪愛之水,獲得解脫,如一洲渚能作所依,使自他皆不被沉溺 | 遠離貪愛,獲得解脫 |
| 第八 | 導師 | 能成辦眾生現時及究竟之二種義利,故可作眾生之導師,引領其趣向解脫 | 引領趣向解脫 |
由淺入深之遞進:
– 歸依處:令眾生安立於涅槃,是究竟之歸依。
– 宅舍:庇護眾生,滅除苦因,得安樂。
– 示究竟:令眾生明白生死與涅槃平等,超越二乘之偏執。
– 洲渚:令眾生遠離貪愛,獲得解脫,不被沉溺。
– 導師:成辦眾生現時及究竟二種義利,引領趣向解脫。
此五者,從安立涅槃到庇護眾生,從了知平等到了知遠離貪愛,從遠離貪愛到引領趣向解脫,層層遞進,構成道相智利他之進階。
講義續云:
「第九,並任運所作——能令所化之眾生亦能自然而然地作利他之事,無需勉強造作,任運成就利他功德;第十,不證三乘果——菩薩雖為眾生宣說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教法,然引導眾生趣向究竟佛果,不令其滯留於二乘涅槃,避免其過早現證而中斷成佛之道。」
| 次序 | 作用相 | 內容 | 利他層次 |
| 第九 | 並任運所作 | 能令所化之眾生亦能自然而然地作利他之事,無需勉強造作,任運成就利他功德 | 任運成就利他 |
| 第十 | 不證三乘果 | 菩薩雖為眾生宣說三乘教法,然引導眾生趣向究竟佛果,不令其滯留於二乘涅槃,避免其過早現證而中斷成佛之道 | 引導趣向佛果 |
由淺入深之遞進:
– 並任運所作:令眾生亦能任運成就利他功德,是利他之深化。
– 不證三乘果:引導眾生趣向究竟佛果,不令滯留二乘,是利他之究竟導向。
此二者,從任運成就利他到引導趣向佛果,層層遞進,構成道相智利他之圓滿。
(三)最後一種:一切相智之利他作用——究竟利他
講義云:
「第十一,最後作所依——由於修一切相智加行,圓滿福慧資糧,究竟成佛後成為世間一切眾生之所依處,能作眾生之究竟歸趣。」
| 次序 | 作用相 | 內容 | 利他層次 |
| 第十一 | 作所依 | 由於修一切相智加行,圓滿福慧資糧,究竟成佛後成為世間一切眾生之所依處,能作眾生之究竟歸趣 | 究竟歸趣 |
由淺入深之遞進:
– 作所依:究竟成佛後,成為一切眾生之所依處,是利他之究竟圓滿。
– 此為一切相智之利他作用,是三智利他之最終歸趣。
三、三智利他功能之層層遞進圖
| 次 | 三智 | 作用相 | 利他內容 | 遞進關係 |
| 基礎 | 一切智 | 利 | 令眾生於未來世得解脫樂與利益 | 未來世之利益 |
| 基礎 | 一切智 | 樂 | 令眾生平息現前憂苦,得現法安樂 | 現法之安樂 |
| 基礎 | 一切智 | 濟拔 | 於生死苦海中,令眾生離苦得樂,救拔其出離輪迴 | 出離輪迴 |
| 進階 | 道相智 | 歸依處 | 令眾生徹底安立於畢竟安樂之涅槃 | 安立於涅槃 |
| 進階 | 道相智 | 宅舍 | 如宅舍能庇護眾生,令其滅除苦因而得安樂 | 庇護眾生 |
| 進階 | 道相智 | 示究竟 | 令眾生明白生死與涅槃二者,從勝義諦而言皆為平等 | 了知生死涅槃平等 |
| 進階 | 道相智 | 洲渚 | 令眾生遠離貪愛之水,獲得解脫 | 遠離貪愛,獲得解脫 |
| 進階 | 道相智 | 導師 | 能成辦眾生現時及究竟之二種義利,引領其趣向解脫 | 引領趣向解脫 |
| 進階 | 道相智 | 並任運所作 | 令眾生亦能自然而然地作利他之事,任運成就利他功德 | 任運成就利他 |
| 進階 | 道相智 | 不證三乘果 | 引導眾生趣向究竟佛果,不令其滯留於二乘涅槃 | 引導趣向佛果 |
| 究竟 | 一切相智 | 作所依 | 究竟成佛後成為世間一切眾生之所依處,能作眾生之究竟歸趣 | 究竟歸趣 |
四、由淺入深之總體脈絡
(一)從「現前安樂」到「究竟解脫」
– 一切智:利、樂、濟拔——從未來世利益、現法安樂到出離輪迴,是利他之基礎。
– 道相智:歸依處、宅舍、示究竟、洲渚、導師、任運所作、不證三乘果——從安立涅槃、庇護眾生、了知平等、遠離貪愛、引領解脫、任運成就到引導趣向佛果,是利他之進階。
– 一切相智:作所依——究竟成佛,成為眾生究竟歸趣,是利他之圓滿。
(二)從「自利」到「利他」再到「究竟利他」
– 一切智:重在令眾生離苦得樂,是利他之初步。
– 道相智:重在引導眾生趣向解脫、安立於究竟安樂,是利他之深化。
– 一切相智:重在成為眾生究竟歸依處,是利他之圓滿。
(三)從「有作」到「任運」再到「究竟」
– 一切智:利、樂、濟拔——有作之利他,需刻意而行。
– 道相智:並任運所作——任運成就利他功德,無需勉強造作。
– 一切相智:作所依——究竟成佛,任運成為眾生所依。
(四)從「二乘」到「大乘」再到「佛果」
– 一切智:令眾生出離輪迴,但不令其滯留二乘。
– 道相智:不證三乘果——引導眾生趣向究竟佛果,不令其過早現證二乘涅槃。
– 一切相智:作所依——究竟成佛,圓滿利他。
五、總結
| 面向 | 一切智 | 道相智 | 一切相智 |
| 作用相 | 利、樂、濟拔 | 歸依處、宅舍、示究竟、洲渚、導師、任運所作、不證三乘果 | 作所依 |
| 利他層次 | 基礎利他 | 進階利他 | 究竟利他 |
| 特點 | 令眾生離苦得樂 | 引導眾生趣向解脫 | 成為眾生究竟歸趣 |
| 遞進關係 | 從現前安樂到出離輪迴 | 從安立涅槃到引導趣向佛果 | 究竟成佛,圓滿利他 |
核心理解:
– 三智利他功能,由淺入深、層層遞進:從一切智的基礎利他,到道相智的進階利他,再到一切相智的究竟利他。
– 此十一種作用相,說明三智利他之功能,菩薩以此饒益一切有情,圓滿利他功德。
– 最終導向:菩薩以此十一種作用相,饒益一切有情,圓滿利他功德,究竟證得無上菩提。
以用顯體:自性相作為「第四種能相」的奧秘
問題5 自性相為何被許為「第四種能相」?它與前三種能相(智相、殊勝相、作用相)之間的關係如何理解?
根據《現觀莊嚴論》第17講講義,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其與前三種能相(智相、殊勝相、作用相)之間的關係,可從四種能相之總體架構、自性相之內容、以用顯體之關係、以及四相之圓滿次第四個面向,詳細說明如下:
一、四種能相之總體架構
講義中明確將加行相分為四種能相:
| 能相 | 名稱 | 內容 | 講義依據 |
| 第一 | 智相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一切相智加行十六相 | 戊二、戊三 |
| 第二 | 殊勝相 | 十六種殊勝相 | 第二十四至二十七頌 |
| 第三 | 作用相 | 十一種作用相 | 戊四、第二十八至二十九頌 |
| 第四 | 自性相 | 十六種自性相 | 戊五、第三十至三十二頌 |
講義云:
「此十六自性相許為第四種能相——即所相(自性相)。」
又云:
「自性相共十六種,以用顯體,前五屬一切智,次五屬道相智,後六屬一切相智,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許為第四種能相。」
關鍵理解:
– 四種能相是《現觀莊嚴論》對「加行」的四個面向之闡釋。
– 前三種能相——智相、殊勝相、作用相——是從「用」上說;第四種能相——自性相——是從「體」上說。
– 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是因為它以用顯體,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二、自性相之內容:十六種自性相
講義中第三十至三十二頌明自性相,共十六種,分屬三智:
| 次序 | 自性相 | 內容 | 分屬 |
| 第一 | 離煩惱 | 此加行自性本遠離貪瞋癡等一切煩惱,其體清淨無染 | 一切智 |
| 第二 | 狀貌 | 於加行時會現起輕安之狀態,身心調柔,而無起煩惱時之身體粗重、不堪能之狀況 | 一切智 |
| 第三 | 離不合理之作意 | 於加行時遠離心理上之煩惱與不合理之作意,心住正念,不隨邪分別轉 | 一切智 |
| 第四 | 障品及對治 | 修加行時能了知貪等所治之煩惱,及無貪等能治之心所,於中取對治而捨煩惱,然於勝義諦中,能取之對治與所捨之煩惱皆真實空,取捨不過是如幻之事 | 一切智 |
| 第五 | 難性 | 於勝義諦中雖無所謂眾生可得,然於世俗諦中要勤懇修行,化度眾生趣向涅槃,此即難行之加行,非具大悲者不能為之 | 一切智 |
| 第六 | 決定 | 不隨聲聞與獨覺乘而退墮,專心決定修一佛乘之加行,志向堅定不移 | 道相智 |
| 第七 | 所為 | 經三大阿僧祇劫,長期作自利、利他、自他俱利之加行,為度眾生而精進不退 | 道相智 |
| 第八 | 無所得 | 於勝義諦中無能修之人與所修之法,故曰無所得加行,三輪體空而修 | 道相智 |
| 第九 | 破一切執著 | 破除一切實有之執著,無論是對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乃至涅槃等一切法,皆不執為實有 | 道相智 |
| 第十 | 及名有所緣 | 將一切智所觀之境、道相智所觀之境,以及一切智與道相智本身,四者合為所觀之境,即將能觀與所觀合起來作所緣境而了解之,非僅觀單一對境 | 道相智 |
| 第十一 | 不順 | 修加行時能破除世間有執與無執,亦破除對出世間實有之執,了知生死與涅槃兩俱平等,因二者皆真如所顯,無有自性。此種加行智能趣向佛果,非隨順世間外道與愚夫之加行,超越凡外之見解 | 一切相智 |
| 第十二 | 無障礙 | 了解色等一切法本性是空,若覺色等有障礙,乃因在世俗諦中有所執著才覺有障;若無執著,色等皆如幻不實,本無障礙可得 | 一切相智 |
| 第十三 | 無跡 | 世俗諦中雖覺有能知與所知,然若證得勝義諦,則並無能知所知之跡可得,一切能所雙泯 | 一切相智 |
| 第十四 | 無去 | 世俗諦中以為真如有來去,然勝義中真如本無來去,不隨緣而遷變 | 一切相智 |
| 第十五 | 無生 | 修觀通達色等在勝義中無有自體,故一切法本無有生 | 一切相智 |
| 第十六 | 真如不可得 | 通達性空真如唯是假名施設,當現證真正真如之時,實不見有真如相可得。一切有性、無性、亦有性亦無性,俱是真如所顯,然此真如於勝義中畢竟無所得,離一切言思分別 | 一切相智 |
關鍵理解:
– 自性相十六種,前五屬一切智,次五屬道相智,後六屬一切相智。
– 此十六相是從「自性」上說加行,即加行自體之深義。
– 講義云:「以用顯體,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三、自性相為何被許為「第四種能相」?
(一)「能相」與「所相」之關係
講義云:
「此十六自性相許為第四種能相——即所相(自性相)。」
又云:
「此十六自性相許為第四種能相——即所相(自性相)。」
關鍵理解:
– 「能相」是能表徵者,「所相」是所表徵者。
– 自性相是「所相」——即加行自體之自性。
– 前三種能相(智相、殊勝相、作用相)是從「用」上說,是「能相」;第四種能相(自性相)是從「體」上說,是「所相」。
– 故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是因為它以用顯體,是前三種能相所表徵之自體。
### (二)「以用顯體」之義
講義云:
「自性相共十六種,以用顯體,前五屬一切智,次五屬道相智,後六屬一切相智,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許為第四種能相。」
關鍵理解:
– 「以用顯體」:前三種能相是「用」,第四種能相是「體」。透過前三種能相之用,彰顯第四種能相之體。
– 智相:從「智」上說加行——加行之智。
– 殊勝相:從「殊勝」上說加行——加行之殊勝。
– 作用相:從「作用」上說加行——加行之利他作用。
– 自性相:從「自性」上說加行——加行自體之深義。
四種能相之關係:
| 能相 | 面向 | 關係 |
| 智相 | 用 | 加行之智 |
| 殊勝相 | 用 | 加行之殊勝 |
| 作用相 | 用 | 加行之利他作用 |
| 自性相 | 體 | 加行自體之深義 |
結論:
– 自性相是前三種能相所表徵之「體」。
– 前三種能相是「用」,自性相是「體」。
– 以用顯體,故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
四、自性相與前三種能相之關係
(一)智相與自性相之關係
| 項目 | 智相 | 自性相 |
| 面向 | 用 | 體 |
| 內容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一切相智加行十六相 | 十六種自性相 |
| 關係 | 智相是加行之智 | 自性相是加行自體之自性 |
| 會通 | 智相從「智」上說,自性相從「自性」上說 | 智相之用,彰顯自性相之體 |
關鍵理解:
– 智相是從「智」上說加行,自性相是從「自性」上說加行。
– 智相之用,彰顯自性相之體。
(二)殊勝相與自性相之關係
| 項目 | 殊勝相 | 自性相 |
| 面向 | 用 | 體 |
| 內容 | 十六種殊勝相 | 十六種自性相 |
| 關係 | 殊勝相是加行之殊勝 | 自性相是加行自體之自性 |
| 會通 | 殊勝相從「殊勝」上說,自性相從「自性」上說 | 殊勝相之用,彰顯自性相之體 |
關鍵理解:
– 殊勝相是從「殊勝」上說加行,自性相是從「自性」上說加行。
– 殊勝相之用,彰顯自性相之體。
(三)作用相與自性相之關係
| 項目 | 作用相 | 自性相 |
| 面向 | 用 | 體 |
| 內容 | 十一種作用相 | 十六種自性相 |
| 關係 | 作用相是加行之利他作用 | 自性相是加行自體之自性 |
| 會通 | 作用相從「作用」上說,自性相從「自性」上說 | 作用相之用,彰顯自性相之體 |
關鍵理解:
– 作用相是從「作用」上說加行,自性相是從「自性」上說加行。
– 作用相之用,彰顯自性相之體。
(四)四種能相之總體關係
| 能相 | 面向 | 內容 | 關係 |
| 智相 | 用 | 加行之智 | 以用顯體 |
| 殊勝相 | 用 | 加行之殊勝 | 以用顯體 |
| 作用相 | 用 | 加行之利他作用 | 以用顯體 |
| 自性相 | 體 | 加行自體之深義 | 前三相所表徵之體 |
關鍵理解:
– 前三種能相是「用」,第四種能相是「體」。
– 以用顯體,故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
– 四種能相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五、四相之圓滿次第
(一)從「智」到「殊勝」到「作用」到「自性」
| 次第 | 能相 | 內容 | 遞進關係 |
| 第一 | 智相 | 道相智加行十六相、一切相智加行十六相 | 從「智」上說加行 |
| 第二 | 殊勝相 | 十六種殊勝相 | 從「殊勝」上說加行 |
| 第三 | 作用相 | 十一種作用相 | 從「作用」上說加行 |
| 第四 | 自性相 | 十六種自性相 | 從「自性」上說加行 |
關鍵理解:
– 智相:從「智」上說加行——加行之智。
– 殊勝相:從「殊勝」上說加行——加行之殊勝。
– 作用相:從「作用」上說加行——加行之利他作用。
– 自性相:從「自性」上說加行——加行自體之深義。
(二)從「用」到「體」之圓滿
| 次第 | 能相 | 面向 | 關係 |
| 第一 | 智相 | 用 | 以用顯體 |
| 第二 | 殊勝相 | 用 | 以用顯體 |
| 第三 | 作用相 | 用 | 以用顯體 |
| 第四 | 自性相 | 體 | 前三相所表徵之體 |
關鍵理解:
– 前三種能相是「用」,第四種能相是「體」。
– 以用顯體,故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
– 四種能相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三)從「一切智」到「道相智」到「一切相智」之圓滿
| 自性相 | 分屬 | 內容 |
| 前五 | 一切智 | 離煩惱、狀貌、離不合理之作意、障品及對治、難性 |
| 次五 | 道相智 | 決定、所為、無所得、破一切執著、及名有所緣 |
| 後六 | 一切相智 | 不順、無障礙、無跡、無去、無生、真如不可得 |
關鍵理解:
– 自性相十六種,前五屬一切智,次五屬道相智,後六屬一切相智。
– 此十六相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 故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
六、總結
(一)自性相為何被許為「第四種能相」?
| 原因 | 內容 |
| 以用顯體 | 前三種能相是「用」,自性相是「體」 |
| 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 自性相十六種,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
| 即所相 | 自性相是「所相」——即加行自體之自性 |
| 四相圓滿 | 四種能相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 |
(二)自性相與前三種能相之關係
| 能相 | 面向 | 內容 | 關係 |
| 智相 | 用 | 加行之智 | 以用顯體 |
| 殊勝相 | 用 | 加行之殊勝 | 以用顯體 |
| 作用相 | 用 | 加行之利他作用 | 以用顯體 |
| 自性相 | 體 | 加行自體之深義 | 前三相所表徵之體 |
(三)最終導向
講義云:
「此十六自性相許為第四種能相——即所相(自性相)。菩薩如實通達此十六自性,能於加行中徹證諸法實相,究竟圓滿一切相現觀。」
故知:自性相被許為「第四種能相」,是因為它以用顯體,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它與前三種能相(智相、殊勝相、作用相)之間的關係,是「體」與「用」的關係——前三種能相是「用」,第四種能相是「體」;以用顯體,故四種能相圓滿彰顯加行自體之深義。